道家 儒家、法家、墨家倡導(dǎo)的治術(shù)雖然相互抵觸,但它們都可以叫作“有為”之治,[71] 都相信只要君主積極推行他們倡導(dǎo)的德(禮)治、或法治、或賢治,天下就太平無事了。
而在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和莊子看來,君王的有為之治(包括各式各樣的制度建設(shè))不僅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反而會(huì)給社會(huì)造成了極大的危害。老子斷言,“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老子》第75章);莊子也《馬蹄》篇借用牧馬人伯樂、陶者、匠人的例子批判“治天下者之過”。
老莊不光抨擊君王的有為之治,也對(duì)鼓吹有為之治的儒、法、墨三家展開了毫不留情的批判。對(duì)于儒家鼓吹的德(禮)治,他們指出,“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老子》第18章);“絕圣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fù)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老子》第19章);“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義,失義而后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老子》第38章;也見《莊子外篇·知北游》);“以智治國,國之賊”(《老子》第65章)。[72] 對(duì)于法家鼓吹的法治,他們指出,“法令滋彰,賊盜多有”(《老子》第57章)。[73]對(duì)于墨家鼓吹的賢治,他們相信,“不尚賢”才能“使民不爭(zhēng)”(《老子》第3章)。[74]
老子的理想社會(huì)是“小國寡民”(《老子》第80章),莊子的理想社會(huì)是“至德之世”(《莊子外篇·馬蹄》),兩者的共同特點(diǎn)是老百姓在其中自全自得,讓人感覺不到有統(tǒng)治者的存在。其實(shí),老莊都很清楚,他們的理想社會(huì)無非是烏托邦,不可能實(shí)現(xiàn),只能談?wù)劧,真正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治理現(xiàn)實(shí)中的社會(huì)。不過,理想社會(huì)可以作為衡量治國水平的標(biāo)桿:“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yù)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老子》第17章)。最善治國者不擾民,老百姓只知道其存在,卻不知道他干了什么;次一等的治國者親近人民,因而受到他們的愛戴;再次一等的治國者讓人民感到恐懼;最糟糕的治國者遭到人民的輕蔑。因此,最高明的治術(shù)是那種“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老子》第17章)的道治。[75]
道家的信念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老子在這里所列的有五項(xiàng)內(nèi)容:‘人(王)’、‘地’、‘天’、‘道’、‘自然’,其中‘地’、‘天’、‘道’都只是過渡,他所要說明的,實(shí)際上只是兩端—‘人(王)’與‘自然’的關(guān)系,強(qiáng)調(diào)人(特別是‘王’—人間的君王們)應(yīng)該‘法自然’。圣人‘法自然’的具體做法就是‘無為’:‘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76] 因此,道治就是無為而治,也就是“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老子》第64章),讓人們自適其性。“故道化的治道之極致面是‘各然其然,各可其可,一體平鋪,歸于現(xiàn)成’,也就是莊子所說的‘無物不然,無物不可’”。[77]
“無為而治”并不是無所作為,而是要因循自然,順應(yīng)事物的本性,不橫加干涉:“鳧脛雖短,續(xù)之則憂;鶴脛雖長(zhǎng),斷之則悲”(《莊子外篇·駢拇》)。老莊鼓吹無為,是因?yàn)樗麄兿嘈爬习傩沼凶灾?如自化、自正、自富、自樸)的能力:“彼民有常性,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一而不黨,命曰天放”(《莊子外篇·馬蹄》)。“且鳥高飛以避矰弋之害,鼷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鑿之患”,老莊相信,人民一定比這兩種動(dòng)物更清楚如何好好活下去。既然如此,老莊對(duì)君王的忠告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老子》第37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莊子內(nèi)篇?應(yīng)帝王》)。[78]
君主怎樣才能做到“無為”呢?老子的勸告首先是由一長(zhǎng)串否定詞(如“不”、“無”、“去”、“損”)組成的:[79] “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zhǎng)。夫唯不爭(zhēng),故天下莫能與之爭(zhēng)”(《老子》第22章);“不以智治國,國之福”(《老子》第65章);“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老子》第72章);“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老子》第57章);“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29章);“為學(xué)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于無為”(《老子》第48章)?傊饕獙“以己之所樂,立言制法而斷制天下”[80]的沖動(dòng)降到最低點(diǎn),使“其政悶悶”,以便“其民淳淳”(《老子》第58章)。
不過,“無為”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要不妄為。治國安邦也需要以“順物自然”、不妄為的態(tài)度去“為”。老子把這叫作“以正治國”(《老子》第57章)、叫作“為無為則無不治”(《老子》第3章)。
綜觀老子的思想, “以正治國”具體包括下面一些治術(shù):
以百姓心為心:老子相信,“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老子》第39章)。因此,他認(rèn)為,君王不應(yīng)與民爭(zhēng)利:“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處上而民不重,處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以其不爭(zhēng),故天下莫能與之爭(zhēng)”(《老子》第66章)。
損有余而補(bǔ)不足:在當(dāng)時(shí)的現(xiàn)實(shí)生活中,滿眼盡是“損不足以奉有馀”的現(xiàn)象,如“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老子》第75章)。老子借“天之道”之名主張“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馀者損之,不足者補(bǔ)之”(《老子》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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