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際責任與家庭發(fā)展能力的區(qū)域差異研究
(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武漢 430072)
摘要:家庭發(fā)展能力建設的政策路徑,將家庭籠統(tǒng)的視為同質化的整體去看待,重點討論的是家庭發(fā)展能力的政府責任,忽視了家庭發(fā)展能力建設的社會基礎。通過將費孝通提出的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進一步細化為基礎養(yǎng)育責任、教育責任、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四個主要方面,研究發(fā)現教育、婚姻與隔代撫養(yǎng)構成的代際責任三個維度在全國不同農村呈現區(qū)域差異分化。而在統(tǒng)一的全國性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逐漸形成后,代際責任三個維度構成的代際支持力度與代際合力強弱,將會進一步影響年輕子代在參與全國性市場競爭中的家庭發(fā)展能力。依據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三個維度的強弱分布,子代家庭發(fā)展能力的區(qū)域整體競爭力排序由高到低大致為:東部村莊、中部村莊、北方村莊、南方村莊和西南村莊。研代際責任與家庭發(fā)展能力的分析框架,將為政策的制定提供啟發(fā)與參考。
關鍵詞:代際責任;家庭發(fā)展能力;區(qū)域差異;婚姻;教育
一、問題的提出
費孝通將中西家庭代際關系的性質提煉為“反饋模式”與“接力模式”,其中子代有無贍養(yǎng)父代的義務是關鍵差異。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中國人的代際關系是子代必須回報父母的養(yǎng)育之恩,贍養(yǎng)老人是子代的義務,這種反饋式的代際關系被稱為“哺育”與“反哺”。[[1]]然而,八九十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家庭代際關系已在快速發(fā)生變化,郭于華指出以撫育-贍養(yǎng)為核心的反饋型代際關系模式已被打破,代際交換關系出現失衡的趨勢。[[2]]王躍生則發(fā)現家庭結構與代際關系的變化在南方農村與北方農村存在差異。[[3]]賀雪峰進一步結合代際關系的平衡性、代際交換的程度、代際之間的緊張性、代際關系的價值基礎等四個維度,分析了農村代際關系呈現南方、中部與北方農村的區(qū)域差異。[[4]]既有代際關系變化的研究,主要側重的是子代對父代的贍養(yǎng)責任變化,導致代際交換的失衡。也有學者注意到了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父代對子代撫育責任的內涵變化,如對子代教育的過度履行、為子代操辦婚事的壓力增加以及子代育兒的依賴等。[[5]]
在傳統(tǒng)相對封閉和不流動的小農社會時期,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相對單純。因為子代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受教育年限較短,可以較早地參加勞動反饋父母。由于當時也沒有計劃生育政策,出生人口性別比相對平衡,而且以地方通婚圈為主,父代幫助子代婚配的難度與壓力也不大。然而,90年代以來隨著城市化的發(fā)展與打工經濟的興起,鄉(xiāng)土社會變得日益開放而流動,地方通婚圈與勞動力市場被打破,逐漸形成全國統(tǒng)一的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與傳統(tǒng)的生兒偏好,導致全國總體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可能存在3000萬的結構性光棍,只是光棍的區(qū)域分布是非均質的,父代幫助子代婚配的壓力加大。同時,隨著九年義務教育制的推行,子代受教育的年限普遍增加,父代對子代的教育投入在大幅提高。因此,相較于傳統(tǒng)時期,父代對子代的撫育成本總體在提高,不管是對子代的教育責任,還是對子代的婚配責任,都是如此。
然而,近年來筆者在全國10余個省20多個縣市的農村調研發(fā)現,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的內涵雖在變化,但是全國不同農村地區(qū)卻并非同步變化。如有的區(qū)域父母特別重視子代的教育,為孩子上學而在城里買房、家長陪讀、花重金為孩子報課外輔導班等,而有的區(qū)域父母則不怎么重視子代教育,甚至盛行“讀書無用論”,青少年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率較高。有的區(qū)域父母認為“一代只管一代”,結婚和帶孩子是子代自己的責任,自己有能力幫就幫,無能力也沒有辦法,自己還要過生活。而有的區(qū)域父母不僅將幫兒子娶媳婦結婚視為自己的人生任務,而且還要幫兒子帶孩子。在全國統(tǒng)一的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的背景下,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與代際支持的差異,進而將對子代家庭發(fā)展能力產生影響。那么,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呈現何種區(qū)域差異?又將對子代的家庭發(fā)展能力產生何種影響?代際責任區(qū)域差異的社會基礎又是什么?
學界關于家庭發(fā)展能力的研究,主要是放置在家庭政策的路徑之下。[[6]]在西方福利國家的背景下,家庭政策的研究存在“去家庭化”與“家庭主義”之爭。[[7]]“去家庭化”的政策思路強調政府在提供家庭公共服務方面具有主體責任,而“家庭主義”的政策思路則強調家庭的私人領域性質,需要激活家庭的主體責任地位與功能。[[8]]家庭政策爭議的背后體現的是價值與主義之爭,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在國家與家庭的關系層面上表現為公私領域邊界的劃分;在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層面上表現為自由多些還是福利多些;在家庭與個人的關系層面上表現為家庭主義與個人主義之爭。[[9]]家庭政策演變的過程事實上是對政府、家庭與個人的責任邊界不斷重新界定的過程。[[10]]有學者在借鑒西方家庭政策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構建我國的“發(fā)展型家庭政策”,試圖在“去家庭化”與“家庭主義”政策思路之間尋求平衡點。[[11]]發(fā)展型家庭政策被認為應以提升家庭發(fā)展能力為目標,支持就業(yè)與支持家庭中的人力資本投資。[[12]]特別是增進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投資、提高這些家庭的人力資本含量無疑是發(fā)展家庭能力的必由之路。[[13]]
既有的研究將我國的家庭籠統(tǒng)的視為一個相對同質化的整體去分析,故而只是強調了外部的政府責任,忽視了家庭發(fā)展能力建設的社會基礎,以及代際責任與代際支持的差異對家庭發(fā)展能力的影響。這就會導致統(tǒng)一的國家政策供給在不同區(qū)域執(zhí)行的效果不同,如國家免費九年義務教育政策的實施,因為不同區(qū)域的家庭對子代教育的重視度與教育責任不同,而出現青少年輟學率以及受教育程度的明顯差異。當前中小學基礎教育改革中不斷強化家庭的主體責任,在不同區(qū)域家庭對子代教育重視度與教育責任呈現明顯差異的條件下,是否會進一步放大階層分化的趨勢?因此,家庭發(fā)展政策的制定需要先深入了解我國不同區(qū)域家庭代際關系與代際責任的社會基礎,進而才能實施有效的分類治理,提高政策目標的瞄準率。前文指出在城市化與現代化轉型背景下,費孝通提出的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的內涵在發(fā)生變化。從生命歷程與人生任務的視角來看,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形成的代際支持比較重要的節(jié)點為:將子代養(yǎng)育成人、對子代的教育投入、幫子代結婚成家、婚后幫子代帶孩子。因此,研究可以將父代對子代的抽象代際責任進一步細分為基礎養(yǎng)育責任、教育責任、婚姻責任和隔代撫養(yǎng)責任等四個維度,其中基礎養(yǎng)育責任是指將子代安全健康的撫養(yǎng)長大成人,這是在全國各地都相同的。然而,基于筆者近年來在全國10余省20多縣市農村的田野調研經驗,研究發(fā)現父代對子代的教育責任、婚姻責任和隔代撫養(yǎng)責任三個緯度呈現明顯的區(qū)域差異,而在全國統(tǒng)一的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競爭的形勢下,父代對子代的代際支持形成的代際合力對子代家庭發(fā)展能力產生很大影響。
二、代際責任三個維度的區(qū)域差異
(一)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三個維度:教育、婚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
現代化轉型與現代性是社會學自誕生時起便要探討與回應的時代問題,其中一個重要的維度為工業(yè)化與城市化的發(fā)展對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生活帶來的影響。而家庭作為社會生活的細胞,同樣面臨現代化的適應與轉型問題,其核心為家庭結構與代際關系的變遷。自費孝通提出“反饋模式”與“接力模式”的比較后,便一直影響著學界對中西家庭代際關系的討論。前文指出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很多學者已研究發(fā)現我國傳統(tǒng)的反饋型代際關系已經在發(fā)生變化,即以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子代對父代的贍養(yǎng)義務為主線的雙向義務相對平衡的代際關系趨于失衡。因為父代對子代的撫育成本在攀升,而子代對父代的贍養(yǎng)反饋隨著父權權威的弱化與孝道倫理的衰落在降低。在農村家庭現代化轉型的大趨勢下,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以及子代對父代的贍養(yǎng)義務的變化在全國各地并非均質化的。本文主要側重父代對子代撫育責任的變化及其區(qū)域差異對子代家庭發(fā)展能力的影響,暫且不討論子代對父代的贍養(yǎng)反饋的差異;\統(tǒng)地談父代對子代的撫養(yǎng)責任的重或輕,難以有效揭示代際責任的區(qū)域差異。
從生命歷程與人生任務的節(jié)點來看,對年輕子代發(fā)展比較重要的撫育責任形成的代際支持主要為父母的養(yǎng)育成人、教育投入、幫助子代結婚成家、婚后幫忙帶孩子。因此,研究進一步將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細分為基礎養(yǎng)育責任、教育責任、婚姻責任、隔代撫養(yǎng)責任,其中養(yǎng)育責任是基礎,即將子代安全健康的撫養(yǎng)長大成人,這是全國乃至全世界相同的,是父母不可推卸的基礎責任。然而,對于教育責任、婚姻責任和隔代撫養(yǎng)責任而言,全國不同地區(qū)則呈現出明顯的區(qū)域差異。教育責任是指父代對子代教育的重視與投入程度,涉及子代人力資本的提升;橐鲐熑问侵父复鷰椭哟Y婚成家的任務與投入,鄉(xiāng)村地區(qū)兒子娶媳婦可能需要建新房或進城買房、彩禮、結婚酒等婚姻成本,這涉及是父代的主要責任還是子代自身的主要責任界定問題。隔代撫養(yǎng)責任則是指父代幫助子代帶孩子的責任,即隔代撫養(yǎng)孫輩是否為父代應盡的人生任務。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父代對子代的教育責任、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的區(qū)域差異劃分,并非說有的地區(qū)父代不承擔子代的教育責任、婚姻責任或隔代撫養(yǎng)責任,或不關心子代的教育、婚姻或隔代照料,而是指不同區(qū)域的父母在代際責任三個維度上的側重點不同,即該責任屬于父代必須完成的人生“硬任務”,還是父代根據自身條件可以選擇性支持的“軟任務”。因為在統(tǒng)一的中華儒家文化輻射下,相較于西方文化模式而言,全國不同地區(qū)共享一套家文化體系,關于代際關系的價值與規(guī)范也共享一套意義與象征系統(tǒng),只是從復雜社會內部來看又存在區(qū)域差異。這里的差異可以用美國人類學家羅伯特·芮德菲爾德在《農民社會與文化》中提出的大傳統(tǒng)與小傳統(tǒng)的區(qū)分來理解[[14]],李亦園后將大傳統(tǒng)與小傳統(tǒng)的概念運用于中國社會文化的研究[[15]]。在統(tǒng)一的全國性婚姻市場與全國性勞動力市場形成后,地方通婚圈與勞動力市場被打破,年輕的子代需要參與到全國性婚姻市場與勞動力市場中去競爭。父代對子代的教育責任是提升子代的人力資本,幫助子代提高參與市場機會競爭的能力。而父代對子代的婚姻責任和隔代撫養(yǎng)責任實質上就是幫助子代結婚成家和照料孫輩,提高子代實現家庭再生產的能力。因此,除了基礎養(yǎng)育責任外,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三個維度,即教育責任、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的強弱,成為子代家庭在現代化轉型與適應過程中的重要代際支持力量。
(二)代際責任區(qū)域差異的理想類型提煉
筆者基于在全國10余省20多個縣市農村的田野調研經驗提煉,根據父代對子代的教育責任、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三個維度的強弱差異,大致劃分了五個區(qū)域理想類型,具體如表1。
表1 代際責任的區(qū)域差異理想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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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責任 |
婚姻責任 |
隔代撫養(yǎng)責任 |
代表性區(qū)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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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類 |
強 |
次強 |
次強 |
東部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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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類 |
次強 |
次弱 |
次弱 |
中部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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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類 |
次弱 |
強 |
強 |
北方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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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類 |
次弱 |
次強 |
次強 |
南方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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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類 |
弱 |
弱 |
弱 |
西南農村 |
Ⅰ類為婚姻責任、教育責任、隔代撫養(yǎng)責任均較強型,父代非常重視子代的教育投入,將教育責任視為人生要完成的“硬任務”,同時對子代的婚姻大事和隔代撫養(yǎng)也負有較強的責任,此類地區(qū)以江浙滬等東部發(fā)達地區(qū)農村為代表性區(qū)域類型。東部農村由于實現了在地工業(yè)化與城鎮(zhèn)化,本地市場機會充足,家庭勞動力的市場化程度與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都較高。同時,由于東部農村地區(qū)村莊內部出現了階層分化,主要依據父代的原始資本積累或家庭勞動力的質量(特別指受教育水平與文化資本)而產生的。村莊不同階層之間也形成了社會競爭與排斥機制,這就使得村莊家庭內生階層競爭的焦慮,在努力向上流動提升階層位置的同時,還要防止因各種風險可能導致的階層地位下滑。[[16]]因此,對于父代而言,除了完成對子代的基礎養(yǎng)育責任外,強調少生、優(yōu)生、優(yōu)育,特別重視子代的教育的同時,父母還要為子代操心與把關“門當戶對”的婚姻,以及婚后幫助子代帶孩子,即隔代撫養(yǎng)責任。此類區(qū)域的家庭資源不僅相對充裕,而且由于父代將對子代的婚姻責任、教育責任、隔代撫養(yǎng)責任都視為“硬任務”,便會將家庭資源的使用與分配集中流向子代。在強有力的代際支持下,這不僅有利于提高子代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還有助于子代順利完成家庭再生產的目標。
Ⅱ類為強教育責任、較弱婚姻責任與弱隔代撫養(yǎng)責任型,即父代將對子代的教育責任視為“硬任務”,而將婚姻責任和隔代撫養(yǎng)責任視為可以彈性選擇的“軟任務”,以兩湖平原等中部農村為代表性區(qū)域類型。此區(qū)域類型下的父母認為“生兒生女都一樣”、“一代人只管一代”,秉持的是現代社會的家庭觀念,傳統(tǒng)的血脈傳承與傳宗接代的觀念已經很弱。此地父母在自身有能力有條件的前提下,也會幫助子代建房或買房、支付彩禮等結婚娶媳婦,但子代的婚姻大事并不是父代必須要完成的人生“硬任務”,而主要是子代自身的責任。因此,若有年輕的子代沒有娶到媳婦而成了光棍,村莊的社會輿論并不會像接下來要講的Ⅲ類型地區(qū)那樣指責父母沒有本事,而是指向子代自身無能,如長得丑、太老實了不會哄女孩子開心或者沒有緣分等等。同樣,在“一代人只管一代人”的現代家庭觀念下,此地父母承擔的隔代撫養(yǎng)責任也較弱,幫不幫子代帶孩子是父母有權自主選擇的,并非父母的義務。同時,在現代家庭觀念下,此類型區(qū)域的父母不關心傳統(tǒng)的血脈傳承,注重少生、優(yōu)生與優(yōu)育,秉持的是“生得多、不如養(yǎng)得好”的觀念,將對子代的教育投入納入到對子代的撫養(yǎng)責任中來。父母認為把子代培養(yǎng)好,便是盡到責任了。因此,此區(qū)域類型下的父代一般會將有限的家庭資源首先主要用于對子代的培養(yǎng)和教育上,而非攢錢留著給兒子娶媳婦。為此,本地很多父母進城買房,主要是考慮為了能讓子代接受城里更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
Ⅲ類為弱教育責任、強婚姻責任與強隔代撫養(yǎng)責任型,即父代將對子代的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視為人生必須完成的“硬任務”,而將教育責任視為可以彈性選擇的“軟任務”,以豫東、魯西南、皖北等北方農村為代表性區(qū)域類型。此類型下父母注重的是血脈傳承的傳統(tǒng)價值,在以生兒子為基礎的村莊社會競爭格局下,形塑了父代將對子代的婚姻責任和隔代撫養(yǎng)責任均視為人生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對子代的教育責任則是可以彈性選擇的“軟任務”。這并不是說北方農村的父母普遍不關心子代的教育,沒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期盼。只是從當地農民的行為邏輯出發(fā),為兒子娶媳婦是父母必須完成的人生硬任務,而非子代自身的責任。因此,為子代娶媳婦的婚姻成本,如建新房或進城買房、高昂的彩禮、結婚辦酒等都是由父母來承擔的,為此欠下的債務也是父母用余生慢慢來還。如果無法給兒子娶上媳婦成家的話,不僅村莊社會輿論會指責父母無能、沒本事,父母自身也會含恨終生、死不瞑目。而父代對子代的教育責任則屬于可以彈性化選擇的“軟任務”,子代如果能夠考上大學實現鯉魚跳龍門,那自然是能光宗耀祖、光耀門楣,所以父母會說“只要孩子愿意上學,就是砸鍋賣鐵也要支持他上”。但是,如果子代不愿意上學,甚至初中未畢業(yè)即輟學去打工也無大礙,因為其可以早點打工掙錢。父母也可以早點給子代張羅相親,只要能夠給他娶了媳婦、抱上孫子,父母的人生任務就算完成,可以含笑九泉了。此類區(qū)域由于父代對子代負有無限的婚姻責任和隔代撫養(yǎng)責任,父代便將有限的家庭資源主要用于支持子代參與婚姻市場競爭,幫助子代完成家庭再生產的目標。
Ⅳ類為弱教育責任、較強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型,此類與Ⅲ類地區(qū)的價值基礎有些相似,都注重傳宗接代與延續(xù)香火,具有較強的生兒偏好,血脈鏈條關心的較長,因此父代最關心的是生兒子和抱孫子,對子代的教育重視與教育投入較弱,以廣東、廣西、江西、湘南等南方農村為代表性區(qū)域類型。南方農村屬于傳統(tǒng)的宗族結構,族譜、祠堂、宗族組織等都保留的比較完整,傳統(tǒng)的父權權威與孝道倫理還比較強盛,對現代性沖擊的抵御能力較強而代際關系變遷相對較慢。此類地區(qū)的家庭代際關系尚屬于費孝通筆下的雙向義務平衡的“反饋模式”,父代比較重視生兒子,而且希望多生兒子。父代把子代養(yǎng)育長大成人后,子代就要開始報答父母養(yǎng)育之恩。因此,與Ⅲ類北方農村不同的是父代雖然也要幫忙操持子代的婚姻與帶孩子,但這還主要靠子代自身積極努力奮斗,畢竟父母把子代養(yǎng)育成人已經很不容易。即使有兒子沒有娶到媳婦成了光棍,村莊輿論也不會指責父母無能,那么父代的壓力也不大,畢竟家里有多個兒子,只要有一個兒子結婚成家生了孫子,便不會絕后,可以實現延續(xù)香火的人生任務了。而父代對子代的隔代撫養(yǎng)責任,可能還存在孫子和孫女的差異,如果是孫子的話,父代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會高很多,而如果是孫女的話則重視度可能會降低。
Ⅴ類為教育責任、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均較弱型,父代的人生任務主要為將子代撫養(yǎng)長大成人,完成基礎的養(yǎng)育責任即可,而教育責任、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都屬于可以彈性選擇的“軟任務”,以武陵山區(qū)、云、貴、川等西南農村為代表性區(qū)域類型。西南邊陲山區(qū)農村,作為少數民族聚居區(qū)與傳統(tǒng)儒家文化輻射的邊緣地帶,并不強調生兒子傳宗接代的價值觀念,注重的是活在當下和及時行樂。父代在完成對子代的養(yǎng)育責任后,更加重視的是自身的生活享受,子代的婚姻大事與孫輩撫養(yǎng)主要是子代自身的責任,父代有能力有條件的會給予適度幫襯,沒有能力沒有條件的話也怪不得父母。在以上五種類型中,Ⅴ類區(qū)域的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與代際支持屬于最弱的,年輕的子代長大后需要靠個體的努力與奮斗去談戀愛和結婚成家。相應地,父代對子代的贍養(yǎng)反饋期待也不高,父代在把子代撫養(yǎng)長大后,一般會為自己的養(yǎng)老儲蓄做準備,代際關系交互強度低但也比較平衡。
三、代際責任的差異、代際合力與家庭發(fā)展能力
在以上五種區(qū)域理想類型中,父代對子代的教育責任強度大致依次為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父代對子代的婚姻責任強度最強的是Ⅲ類、最弱的為Ⅴ類,位于中間的大致依次為Ⅰ類、Ⅳ類、Ⅱ類;而父代對子代的隔代撫養(yǎng)責任強度最強的也是Ⅲ類、最弱的為Ⅴ類,位于中間的大致依次為Ⅳ類、Ⅰ類、Ⅱ類。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這三個維度,其實構成了父代對子代的代際支持力度,以及代際資源輸入方向的偏重。傳統(tǒng)時期以地方勞動力市場與地方通婚圈為主,形成的是區(qū)域內部社會競爭,因此每個區(qū)域類型內部農民的行動邏輯相似,家庭再生產的問題不大。而在逐漸形成了統(tǒng)一的全國性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后,特別是在全國出現出生人口性別比結構性失衡的條件下,年輕的子代不再只是面臨地方社會的競爭壓力,而是要參與到全國性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的競爭中去。如打工經濟興起后,與勞動力資源從鄉(xiāng)村向城市、從中西部向東南沿海發(fā)達地區(qū)轉移相伴隨的是,婚姻市場中女性資源也出現從山區(qū)向平原、從農村向城市、從中西部向東南沿海發(fā)達地區(qū)轉移的進程,出現了婚姻市場的區(qū)域梯度擠壓后果[[17]]。在此背景下,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強度與代際支持力度,形成的代際合力程度,則直接影響著年輕子代在參與全國性市場競爭中的家庭發(fā)展能力。
家庭發(fā)展能力實際上是一個現代性概念,包含了農民家庭的現代化轉型與回應現代性的能力。研究認為家庭發(fā)展能力的內涵主要包括家庭再生產的能力與縱向社會流動的能力兩個層面,前者指的是年輕的子代結婚生子以組建新家庭的能力,后者指的是子代家庭實現向上社會流動的能力,實現農民家庭進城的目標與提升家庭的社會階層位置。因為現代化轉型是由工業(yè)化與城市化開啟的,農村現代化的核心為農民進城。我國形成了獨居特色的彈性城市化模式[[18]],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實現城市化,而非個體的城市化或僅僅靠代內就能完成城市化的目標[[19]],內在的社會機制為需要代際支持的接力式進城[[20]]。在統(tǒng)一的全國性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形成后,農民家庭的發(fā)展能力,不管是家庭再生產的能力還是家庭縱向社會流動的能力,都取決于家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與代際合力的程度。其中,一旦父代通過重視教育投入,提升子代的人力資本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那么子代獲得的人力資本與文化資本是可以轉化為經濟資本、社會資本與婚姻資本的,不僅在市場工作機會競爭占據有利位置和獲得較高收入,而且也潛在地在全國婚姻市場上占據了有利位置,即使不需要父代的幫助,子代靠自己也較容易實現家庭再生產的目標,和實現社會地位的向上流動。如此,可以對以上五種區(qū)域類型家庭發(fā)展能力的整體競爭力進行簡單比較,無疑Ⅰ類區(qū)域競爭力最強,Ⅴ類區(qū)域競爭力最弱,Ⅱ、Ⅲ、Ⅳ類則依次居中。
具體而言,Ⅲ和Ⅳ類農村區(qū)域同樣對子代的教育責任較弱,但是Ⅲ類地區(qū)父代對子代具有極強的婚姻責任和隔代撫養(yǎng)責任,因此會通過深度動員家庭勞動力資源,依托家庭勞動力的數量參與市場機會的競爭,以代際合力的方式來幫助子代實現家庭再生產與進城流動的目標。因此,父代對子代的代際支持力度以及形成的代際合力程度是高于Ⅳ類區(qū)域的,Ⅲ類農村區(qū)域下的光棍是比較少。而Ⅱ類和Ⅲ類區(qū)域類型剛好是反過來的,對有限的家庭資源配置的重點方向不同,Ⅱ類區(qū)域下的父母優(yōu)先將有限的家庭資源投入到子代的教育上,對子代的婚姻與隔代撫養(yǎng)的責任次之。在當今知識經濟的時代背景下,勞動力的受教育程度與學歷文憑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工作崗位的性質與收入的多寡。Ⅱ類區(qū)域的父代對子代的教育比較重視,注重培養(yǎng)的是子代的人力資本和文化資本,子代主要依托勞動力的質量參與市場機會的競爭,因此該類型下家庭的現代化與城市化程度比較高。由于Ⅲ類區(qū)域下的父代對子代負有無限的婚姻責任,父母會將有限的家庭資源積累起來重點投入到為兒子娶媳婦上,對子代的教育采取的是一種放養(yǎng)策略,子代個體愿意學、成績好,能一級一級往上考,父母會大力支持,而如果子代自己不想學、成績差,甚至義務教育未完成即輟學也不會過多干預。那么,絕大部分農村的年輕子代還是初中學歷,還存在一定比例初中未畢業(yè)輟學的年輕人,在勞動力市場中屬于技術含量不高的低端勞動力,只能從事低附加值行業(yè)或非正規(guī)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不強。從長遠發(fā)展來看,Ⅱ類區(qū)域的家庭發(fā)展競爭力是要略高于Ⅲ類區(qū)域。Ⅴ類
區(qū)域下的年輕子代,由于全國性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的雙重擠壓,在弱代際支持的條件下依靠個體參與市場競爭,往往成為全國的經濟洼地與婚姻洼地,容易成為高度競爭環(huán)境下的“被甩出者”,陷入光棍、跑婚、離婚等家庭再生產困境。
四、代際責任差異的社會基礎
為什么全國不同地區(qū)農民家庭的代際責任會呈現這么大的差異?這與村莊社會結構的區(qū)域差異具有選擇性親和關系。賀雪峰依據傳統(tǒng)文化形塑的社會結構差異,將我國廣大的中西部鄉(xiāng)村社會劃分為南方、中部、北方農村類型,分別對應的是團結型村莊、分散型村莊與分裂型村莊。[[21]]筆者在全國多地的調研經驗也驗證了這一區(qū)域差異劃分類型,只是發(fā)現武陵山區(qū)、云、貴、川等西南地區(qū)農民的行為邏輯無法完全涵蓋在上述任何一種類型。雖然從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強度來看,西南農村與南方農村有些相似,但是兩地的社會結構與代際交互的內在行為邏輯則是完全不同的,故將之概括為西南邊陲型村莊。而依據經濟分化形塑的社會結構差異,我國農村社會也形成了東中西的分化,東部農村社會內部出現了階層分化,而中西部鄉(xiāng)村社會內部則還是去階層分化的,那么東部農村也形成了一種階層分化村莊類型。新一輪以市場經濟為核心形式的現代性力量向農村的滲透,集中表現為全國性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的形成,農民家庭被迫從傳統(tǒng)相對封閉的地方社會中走出來,參與到全國性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中去競爭。然而,由于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不同區(qū)域家庭回應與適應現代化轉型的過程、能力與結果亦不同。
(一)東部階層分化村莊
東部階層分化村莊主要分布于東部沿海發(fā)達地區(qū),以江浙滬等地為主。從村莊社會文化結構上來看,本地屬于下文將提及的中部農村分散型結構,以核心家庭為本位,傳統(tǒng)的血緣認同紐帶不強。然而,由于東部沿海農村地區(qū),較早實行了在地工業(yè)化與城鎮(zhèn)化發(fā)展。不管是以浙江為代表的個體私營經濟模式,還是以上海與蘇南為代表的集體經濟模式,都是一種鄉(xiāng)村工業(yè)化與市場經濟發(fā)展路徑。本地農民勞動力往往從80年代開始就逐漸脫離農業(yè),參與到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去,工資性收入與經營性收入成為家庭的主要來源,同時也成為農民家庭之間分化的主要依據。不同于廣大的中西部農村地區(qū)村莊內部家庭之間有經濟分化、無經濟分層,東部農村地區(qū)村莊內部家庭之間已經呈現階層分化的趨勢。村莊社會關系也被階層所切割,形成了圈層化現象,往往同屬于一個階層的人會相互往來,形成一個個圈子。
由于東部村莊的農民較早轉移至工業(yè)領域中就業(yè),加上本地市場機會比較充足,家庭勞動力市場化程度高,在參與市場競爭中提高了勞動力市場競爭能力。東部農村的市場化程度高,以市場經濟為代表的現代性力量徹底進入村莊,成為當地農民的行動邏輯。因經濟收入的分化主要是由勞動力質量決定,這也讓當地農民很快認識到對子代教育的重要性。此外,由于村莊內部出現了階層分化的趨勢,社會競爭與社會排斥加劇,這會形塑一種階層地位下滑的焦慮與壓力。對于上層、中上層而言,要努力鞏固已取得的階層地位,并得以代代向下傳承,防止階層地位向下流動。而對于下層、中下層而言,則要努力奮斗,爭取實現代際向上流動。這種階層競爭的焦慮與壓力,就會由父代向子代傳遞,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父代從小便重視子代的教育,提高其將來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二是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把控,要選擇“門當戶對”的對象,防止因“下嫁”或“下娶”而可能導致家庭位置下滑的風險。因此,在東部農村地區(qū),父代對子代的教育責任、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都成為父代的“硬任務”。
(二)北方分裂型村莊
北方分裂型村莊主要分布于華北平原地區(qū),以河南、皖北、蘇北、魯西南等地為主。由于華北平原在歷史上靠近國家權力中心,且飽受戰(zhàn)亂的影響,無法發(fā)育起完整而強大的宗族組織,一個村莊內部往往存在若干個不同的姓氏!拔宸币詢鹊男∮H族成為當地農民的認同與行動單位,村內小親族之間圍繞著資源、利益與面子的分配形成了強競爭關系。但由于村莊內存在諸多單一小親族無力完成的公共事務,小親族之間也需要合作互助,這也會對競爭形成一定的約束。因此,北方農村呈現的是一種分裂型社會結構,小親族之間發(fā)育出既相互競爭,又需要合作互助的合縱連橫式關系。北方分裂型村莊的結構并非鐵板一塊,而是存在著結構性縫隙,現代性力量比較容易滲透。同時,由于村莊內部存在若干個相互競爭的小親族結構,現代性規(guī)則與力量進入無法直接成為當地農民的行動邏輯,往往被村莊社會所吸納與轉化。
生兒子是當地家庭參與村莊社會競爭的基礎前提,由于女兒是要嫁出去的,如果一個家庭只有女兒,就成為了“絕戶頭”,便喪失了參與村莊競爭的資格,成為了村莊的文化邊緣戶,父母也失去了人生奮斗的方向。為了在村莊競爭中不被甩出去,不被其他家庭與小親族欺負,首先保證能生兒子是起點,其次要保證自己能抱上孫子,唯有此方有在村莊競爭中勝出的可能性,因為人(兒子-孫子)都沒有了的話,就喪失了參與競爭的資格,人生也就沒有了意義。在生兒子的基礎上,才有后續(xù)的在村建房、進城買房、彩禮、買車等競爭。北方農村的分裂型結構與內部強競爭環(huán)境,形塑了家庭代際責任中父代對子代的強婚姻責任和強隔代撫養(yǎng)責任。因為父代只有幫子代娶媳婦完成結婚的任務,抱上孫子,才算完成了人生任務,也才能含笑九泉。而全國性婚姻市場的興起與性別比結構的失衡,增加了農村男性婚配的困難,這會加劇北方父母的焦慮與壓力,促使北方父母一方面自從兒子出生起,就要開始有意識的家庭積累,為兒子將來娶媳婦做準備;另一方面待兒子長大后要盡早的為兒子張羅婚事。這便是北方農村父母對子代具有強婚姻責任、強隔代撫養(yǎng)責任與弱教育責任的內在邏輯。
(三)中部分散型村莊
中部分散型村莊主要分布于長江流域的兩湖平原、川渝地區(qū)以及東北地區(qū)。由于這些地區(qū)的開發(fā)比較晚或者生態(tài)環(huán)境不穩(wěn)定,村莊歷史都比較短,難以發(fā)育出以血緣認同為核心的宗族結構。村內往往存在多個姓氏雜居,在核心家庭之外并無超越性結構,當地農民形成的是以核心家庭為基礎的認同與行動單位。農民家庭之間為一盤散沙的原子化狀態(tài),社會關聯度低,也難以內生出具有強約束力的社會規(guī)范,屬于一種分散型社會結構。相較于南方農村的傳宗接代、北方農村的社會性價值競爭,中部農村缺乏超越性與社會性的價值體驗,主要以及時享樂與生活享受為追求。在這種分散型社會結構下,缺乏對外部力量抵御的結構與能力,現代性力量往往可以長驅直入,一竿子插到底。由于中部農村這種分散型結構與內部的弱社會規(guī)范格局,現代性規(guī)則與力量進入村莊后,能夠較為容易的打破原有的地方規(guī)范,而成為當地農民的行動邏輯。
當地農民生育觀念與生育行為的轉變便是典型,中部農村在傳統(tǒng)時期也強調生兒子,但生兒子的邏輯并非傳宗接代或參與村莊競爭的價值性目標,而是一種功能性考慮,即養(yǎng)兒防老與干農活重活的需要。相較于價值性目標,功能性目標是不穩(wěn)定的,很容易因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而發(fā)生功能替代或轉變。國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中部農村農民的生育觀念較快發(fā)生轉變,計劃生育政策執(zhí)行的也最為徹底。當今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與教育的重視等一系列現代性因素的進入,不僅使得農民生育成本提高,而且使得本地農民認識與接受了參與現代市場競爭中勞動力質量重要性的觀念,開始重視子代的教育。因此,中部農村地區(qū)農民從生育數量轉向重視生育質量,“生得多,不如生得少,養(yǎng)得好”,重視子代的教育。同時,生育的性別偏好消失了,生男生女都一樣,甚至覺得生女兒還貼心孝順些。因為只要女兒培養(yǎng)好了,在參與市場競爭中并不輸于男性,市場競爭畢竟拼的不是體力。所以,中部農村分散型結構與開放性環(huán)境,形塑了當地父母接受現代性程度高,重視對子代的培養(yǎng)與教育,提高子代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四)南方團結型村莊
南方團結型村莊主要分布于華南地區(qū),以江西、廣東、廣西、湘南等地為主。由于華南地區(qū)在歷史上一直遠離國家政權中心,而且較少受到戰(zhàn)亂、重大自然災害的影響,村莊的歷史大都比較悠久,因此單一姓氏聚族而居的宗族組織結構發(fā)育比較完整,血緣與地緣關系重合。村內成員以共同的祖先認同為紐帶,形成了以宗族為認同與行動單位的團結型結構,具有較強的宗族規(guī)范。整個宗族作為自己人認同的結構性單位,每個人都在與祖先聯系形成的宗族譜系中有特定的位置與身份,需要按照相應的規(guī)范行動,凸顯個體的表現行為會受到抑制。因此,宗族內部的社會競爭性較弱,形成了一個超越于個體家庭之上的保護性結構,對外部環(huán)境與力量的進入起到抵御作用。黃宗智發(fā)現同樣面臨外部現代性的進入,村莊內部社會團結與整合度越高者,村莊傳統(tǒng)的社會規(guī)范與秩序變遷的越慢;反之,現代性的規(guī)則與力量進入的越徹底,村莊傳統(tǒng)的社會規(guī)范與秩序變遷的越快。[[22]]由于南方農村的團結型結構,村莊內部的社會整合度高,市場經濟或國家政策等現代性力量在這種保護性社會結構的抵御下都會被軟化。
南方農村的團結型結構是以對共同的祖先認同為核心,血緣是維系祖先-我-子孫的連接紐帶,而生育兒子則是這一世代綿延不絕之理想實現的基礎。每個人都自祖祖輩輩而來,還要不斷生育子子孫孫而去,生命得以繁衍而生生不息。有限的生命因為可以融入子子孫孫向下傳遞的無限視野中,而具有永恒的體驗與意義。[[23]]普通的農民無法體驗傳統(tǒng)精英在“立德、立功、立言”中對生命永恒的追求,正是在生育中進入了綿延不絕的生命中,體驗生活的無限之感。因此,在南方農村地區(qū),生育兒子成為當地農民的本體性價值。在傳統(tǒng)相對封閉的地方社會內,形成的是自然生育與地方通婚圈,婚配成本較低,父母將子代健康撫育成人,完成基礎養(yǎng)育責任后,子代一般都可以順利實現家庭的再生產。而且,南方農村正如費孝通指出的我國傳統(tǒng)鄉(xiāng)土社會中代際關系屬于一種“反哺模式”,父代在將子代養(yǎng)育成人后,子代要開始對父代的養(yǎng)老反饋。因此,由于南方農村的團結型結構對現代性力量的滲透起到抵御保護作用,傳統(tǒng)的家庭倫理保存尚好,對現代性市場力量的反應不敏感。
(五)西南邊陲型村莊
西南邊陲型村莊主要分布于西南山區(qū),以武陵山區(qū)、云南、貴州、四川等地為主。西南山區(qū)因為地理位置較偏僻且山高林密,多是少數民族聚居區(qū),自古以來是主流儒家文明輻射的邊陲地帶,與國家權力中心的距離,以及與市場的距離都比較遠。此類區(qū)域傳統(tǒng)父權文化力量發(fā)育不強,以父系血緣為核心的宗族結構發(fā)育不成熟,歷史上生兒偏好也主要是功能性考慮,而非傳宗接代的本體性價值,反而更加重視地緣關系。在自然環(huán)境、歷史傳統(tǒng)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此類地區(qū)的農民形成了注重活在當下、及時享樂的生活觀,不注重代際資源積累和向下傳遞。那么,不管是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還是子代對父代的贍養(yǎng)義務都不算厚重,代際交互強度較弱但保持基本平衡。在過去相對封閉的傳統(tǒng)時期,當地農民的日常生活交往半徑與通婚圈都不大,與外部世界幾乎不發(fā)生聯系。在西南邊陲型鄉(xiāng)村社會內部自然競爭的情境下,尚可以實現代際循環(huán)與家庭簡單再生產。然而,自打工經濟興起后,本地農民外出打工的時間要比其他中西部農村晚差不多一代,即進入全國性勞動力市場競爭的時間要晚,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也要弱一些,成為區(qū)域擠壓的經濟洼地與婚姻洼地。而此類型下的代際弱支持,則會進一步放大年輕子代參與全國性市場競爭的劣勢。
五、結論
本文提出的代際責任與家庭發(fā)展能力分析框架,是對學界關于家庭代際關系理論的深化拓展研究。通過將費孝通提出的父代對子代的撫育責任,進一步細化為基礎養(yǎng)育責任、教育責任、婚姻責任與隔代撫養(yǎng)責任四個主要方面,研究發(fā)現教育、婚姻與隔代撫養(yǎng)構成的代際責任三個維度在全國不同農村呈現區(qū)域差異分化。而在統(tǒng)一的全國性勞動力市場與婚姻市場逐漸形成后,代際責任三個維度構成的代際支持力度與代際合力強弱,將會進一步影響年輕子代在參與全國性市場競爭中的家庭發(fā)展能力。布迪厄將單一的資本維度進一步細分為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本與象征資本,并認為不同資本形式之間可以相互轉化。[[24]]其中,以受教育程度與文憑學歷為基礎的文化資本,可以轉化為經濟資本、社會資本與象征資本,這也將會轉化為其在全國性婚姻市場競爭中的能力與家庭再生產的能力。基于此,依據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三個維度的強弱分布,子代家庭發(fā)展能力的區(qū)域整體競爭力排序由高到低大致為:東部村莊、中部村莊、北方村莊、南方村莊和西南村莊。
代際責任與家庭發(fā)展能力的分析框架,也將為政策的制定提供啟發(fā)與參考。家庭發(fā)展能力建設的政策路徑基于客位的外部視角,往往將我國的家庭籠統(tǒng)的視為一個相對同質化的整體去看待,只是強調了作為外部力量的政府責任,忽視了家庭內部代際責任的區(qū)域差異影響,以及家庭發(fā)展能力建設的社會基礎。這就無法解釋統(tǒng)一的國家政策供給在不同區(qū)域實踐的效果差異,也無法有效推進家庭發(fā)展能力建設。代際責任與家庭發(fā)展能力的區(qū)域差異理論對政策的制定提供的啟示為應針對不同區(qū)域實施分類治理。如中小學基礎教育改革中,若繼續(xù)強化家庭的主體性責任,在父代對子代的教育責任強弱不等的情形下,只會進一步拉大不同區(qū)域之間的差距,貧富分化與區(qū)域擠壓的矛盾進一步加劇。因此,這就需要重新找回學校在子代教育中的主體性地位與責任,同時政府需要在對子代教育不太重視的區(qū)域加大宣傳教育重要性的力度,幫助當地樹立正確的教育觀。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鄉(xiāng)村振興背景下農村‘三治’協同機制研究(18CZZ037)。
作者簡介:張雪霖,博士,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研究員,研究方向為農村社會學與城鄉(xiāng)基層治理。手機18071748481,郵箱zhangxuelin2089@163.com,郵編430072,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qū)八一路299號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318室。
[[20]] 張建雷.接力式進城:代際支持與農民城鎮(zhèn)化的成本分擔機制研究——基于皖東溪水鎮(zhèn)的調查[J].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17(05):10-20.
[[24]] 皮埃爾·布迪厄.實踐感[M].南京:譯林出版社,2012.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Family Development Ability
Zhang Xuelin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Abstract: The policy path of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building treats the family as a homogeneous whole, focuses on the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of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and ignores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building.By further dividing th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proposed by Fei Xiaotong into basic parenting responsibility, education responsibility, marriage responsibility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raising the children,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composed of education, marriag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raising the children are differentiated in different rural areas across the country. After the forma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labor market and marriage market, the strength of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and intergenerational synergy composed of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will further affect the family development ability of young children participating in the competition in the national market. According to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intensity between the parent generation and the child generation, the regional overall competitiveness of the development ability of the child generation from high to low is roughly as follows: eastern village, central village, northern village, southern village and southwest village.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will provide inspiration and reference for policy formulation.
Keywords: intergenerational responsibility; family development capacity Regional differences; marriag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