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生與嵌入:外來媳婦家庭融入的社會文化闡釋
——以東莞市X村婆媳關系沖突為例
陶自祥*
(云南民族大學人文學院,云南 昆明,650500)
摘 要:婆媳關系是因婚姻締結所形成的一種依附于父子一體的家庭性人際關系。就婆媳關系沖突特征而言,發(fā)生在家庭內部的婆媳關系沖突具有家庭性和內隱性雙重特征。既有婆媳關系沖突研究,其路徑更多集中于婆媳之間對家庭權利、資源爭奪的原因及其產生后果,研究視角還是局限于家庭性。本研究把婆媳關系沖突放置于村民的意義世界進行分析,更加注重研究其沖突產生的社會性原因。本文認為當婆婆內生性傳統(tǒng)權威遭受外來媳婦嵌入的現代性抗爭時就會引起沖突,而其沖突本質是婆媳價值觀錯位。
關鍵詞:婆媳關系;外來媳婦;價值錯位;家庭融入
一、問題提出
婆媳關系是因婚姻關系而形成的一種依附性代際關系,即婆媳關系是依附于 “父子一體”倫理關系。婆媳關系是諸多社會人際關系中的一種,但它又與其他社會關系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就其性質來說,婆媳關系是一種家庭性而非社會性的人際關系,其互動的場域是家庭,雙方關系沖突具有內隱性和家庭性特征。換言之,婆媳之間是通過婚姻為媒介所建構的一種代際關系,它在家中既不像夫妻關系那樣的姻緣關系親密,又不像血緣性母女關系那樣穩(wěn)定,其關聯度相對于血緣性的父子關系是比較弱的。從村落社會結構來看,婆媳關系在不同地域社會文化背景下呈現出不同的關系形態(tài)。在中部原子化地區(qū)農民家庭,婆媳在家庭內部結構是一種扁平化、上下等級關系不明顯的狀態(tài),婆媳之間在“過日子”中平權,這是一種低度平衡的婆媳關系,她們也就很難發(fā)生激烈的沖突。而在華北平原村落農民家庭,由于“父子一體”倫理弱化,兒子成家之后,父子關系是向外分離,容易造成“夫妻一體”容易切割“父子一體”,那么依附于父權的婆婆難以抑制媳婦的抗爭。尤其是媳婦常常依賴娘家的勢力提高自己在夫宗的地位,因此婆媳關系不和睦成為北方村落的常態(tài)。在華南宗族性村落,強父權是宗族性社會農民家庭的底色,婆媳之間存在明顯的上下等級倫理關系,由此婆媳在家庭結構中是一種權威與服從的關系。那么在現實生活中婆媳之間關系常常表現出壓倒性的狀態(tài),即婆婆憑借宗族權威抑制媳婦。媳婦需要遵循“多年的媳婦熬成婆”社會軌跡,自己才能取代婆婆的地位并掌控當家權。
但是我們在華南宗族性東莞地區(qū)調研所了解,當地婆媳關系長期處于一種分裂和沖突的狀態(tài)。這樣的婆媳關系沖突完全背離我國傳統(tǒng)宗族性地區(qū)家族制度設置。為何宗族性地區(qū)婆媳關系如此緊張呢?尤其是外來媳婦的家庭婆媳關系沖突嚴重阻礙外來媳婦融入家庭,從而影響家庭和睦。
既有婆媳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幾種路徑:一是從資源控制理論論述婆媳關系,認為工業(yè)化發(fā)達使家庭資源由婆婆控制轉向媳婦控制,養(yǎng)兒防老存在不確定性[1]。二是運用沖突理論解釋婆媳之間的權利爭奪,尤其是對當家權的爭奪[2][3]。在宗族制度設置下,女性為了鞏固在夫宗的家族地位,在生了兒子之后,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兒子身上,控制媳婦,從而鞏固自己在父系家庭中的地位[4]。三是女性心理特征,有學者認為女性具有心胸偏狹、目光短淺、嫉妒心強等心理特征,這在農村婦女,尤其在婆婆身上表現尤為突出,這樣就容易導致婆媳關系沖突[5]。四是從婆媳沖突會連帶家屬網絡關系、親屬網絡關系及社會網絡關系的矛盾升級[6]。
以上學者研究的學術積累對本研究頗有啟發(fā),但我們認為既有關于婆媳關系的研究,更多集中于家庭內部權利、資源的爭奪以及沖突產生的社會后果。鮮有學者把婆媳關系沖突放置于社會基礎進行論述,我們認為婆媳關系緊張的產生與外界的地方性價值存在高度關聯。如果婆媳的行為都符合地方性價值規(guī)范,那么婆媳關系的張力就小,也就能和諧相處,反之婆媳價值觀錯位,尤其媳婦的行為不符合地方性價值規(guī)范的要求,婆婆就會援引傳統(tǒng)權威規(guī)訓媳婦,這就引起婆媳關系激烈沖突。 因此,本文從內生性婆媳權威與外界嵌入媳婦抗爭來論述婆媳關系產生的社會基礎,以此來拓展婆媳關系研究的視閾。
二、外來婆媳家庭融入路徑與婆媳關系概述
(一)資料來源與基本特征。
東莞市X村民小組有600多年的歷史,梁姓人口占到總人口的96%以上,有梁氏族譜和祠堂,是一個典型的宗族性村,也是一個經濟發(fā)達的村莊。全村總人口為989人,自市場經濟以降,尤其當地實施“三來一補”招商引資政策,各種加工廠吸引了來自四面八方的外來務工人員。由于很多工廠都是電子加工廠,需要女性工人居多,外來女性不僅作為勞動力涌入當地,而且也作為婚姻資源嵌入,打破了地方性傳統(tǒng)通婚圈。
表1 X村外來媳婦與婚姻情況分析
|
序號 |
省份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結婚日期 |
認識方式 |
備注 |
|
1 |
廣西 |
陸某 |
1972.03 |
1992.04 |
工廠認識 |
|
|
2 |
四川 |
李某 |
1970.09 |
1993.03 |
工廠認識 |
|
|
3 |
廣西 |
楊某 |
1966.12 |
1993.11 |
同伴介紹 |
離婚 |
|
4 |
廣西 |
李某 |
1973.05 |
1993.09 |
同伴介紹 |
離婚 |
|
5 |
廣西 |
梁某 |
1972.08 |
1993.04 |
工廠認識 |
|
|
6 |
湖南 |
褚某 |
1967.09 |
1993.11 |
工廠認識 |
離婚 |
|
7 |
四川 |
黃某 |
1973.05 |
1995.10 |
同伴介紹 |
離婚 |
|
8 |
湖南 |
賴某 |
1970.02 |
1995.06 |
工廠認識 |
|
|
9 |
云南 |
何某 |
1974.09 |
1996.03 |
工廠認識 |
離婚 |
|
10 |
四川 |
鐘某 |
1972.09 |
1996.08 |
同伴介紹 |
離婚 |
|
11 |
貴州 |
范某 |
1969.09 |
1997.05 |
工廠認識 |
|
|
12 |
四川 |
田某 |
1972.08 |
1998.04 |
工廠認識 |
離婚 |
|
13 |
廣西 |
韋某 |
1973.05 |
1998.09 |
工廠認識 |
|
|
14 |
貴州 |
陳某 |
1973.08 |
1998.06 |
同伴介紹 |
|
|
15 |
四川 |
江某 |
1973.10 |
1998.08 |
工廠認識 |
離婚 |
|
16 |
貴州 |
何某 |
1975.04 |
1999.02 |
工廠認識 |
離婚 |
|
17 |
貴州 |
李某 |
1977.08 |
1999.04 |
工廠認識 |
離婚 |
|
18 |
湖南 |
龔某 |
1981.05 |
2002.07 |
工廠認識 |
|
|
19 |
湖北 |
郭某 |
1970.06 |
2003.06 |
大學同學 |
|
|
20 |
四川 |
李某 |
1980.10 |
2004.04 |
生意認識 |
|
|
21 |
云南 |
黃某 |
1982.06 |
2004.05 |
大學同學 |
|
|
22 |
黑龍江 |
傅某 |
1985.09 |
2005.08 |
大學同學 |
|
|
23 |
江西 |
陳某 |
1982.05 |
2006.07 |
生意認識 |
|
|
24 |
福建 |
杜某 |
1985.08 |
2009.07 |
大學同學 |
|
|
25 |
福建 |
張某 |
1984.06 |
2010.03 |
大學同學 |
|
|
26 |
河南 |
孫某 |
1988.12 |
2014.09 |
朋友介紹 |
|
|
27 |
江西 |
龐某 |
1991.07 |
2015.06 |
大學同學 |
|
|
28 |
河南 |
梅某 |
1990.05 |
2015.08 |
大學同學 |
|
根據以上對X村外來媳婦的初步統(tǒng)計,我們可以看出從1992年至2015年期間,X村民小組共娶進外來媳婦28個,年均有1.16個外來媳婦嫁到本村。本文所謂的外來媳婦,主要是指外省嫁到本村的女性。從時間維度來看,主要是1992年至1999年之間,本村民小組共娶進外來媳婦17個,而從2002到2015年期間,外來媳婦嫁進來呈現出遞減趨勢,只是間斷性地娶進來。
(二)婚配主體性與婚姻風險。
1、婚戀主體性強。
改革開放之前,X村通婚圈是相對比較穩(wěn)定,基本上都是在地方20公里半徑范圍內嫁娶。由于X村是典型的宗族性村落,兒子的婚姻受宗族文化的約束,結婚完全不是兒子的私人性事情,而是關乎到整個家族命運興衰的公共性事情。即宗族性村落男性結婚的任務價值性要高于個體性,尤其結婚后不能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自己的家庭就會成為“絕代”家庭,那么自己就會“上對不起列祖列宗,下對不起子孫后代”。為了完成這樣的宗族倫理使命,父母必須強烈包辦兒子的婚姻大事,確保萬無一失。
但是改革開放之后,外來務工女性進入當地工廠工作,地方村落傳統(tǒng)婚姻圈邊界被打破,子代人際交往對象是外來嵌入的務工女性,已經遠遠超越父母可控范圍,由此父母難以對兒子的婚姻加以約束。哪怕父母約束的力量還存在,但是已經不再對兒子的婚姻構成強制包辦。我們在調研過程中,外來媳婦向我們描述當時丈夫規(guī)避父母包辦的策略,表面上兒子是非常尊重父母的意見,父母安排與當地女性相親時,也積極配合父母的安排,可是行動上則是違背父母意愿的,暗中與自己喜歡的外來女性相處。一旦兒子與父母在婚姻大事上發(fā)生沖突時,兒子會以“先發(fā)制人”方式來說服父母承認自己的婚姻,最極端手段就是讓女友懷孕,面對這樣的事實,父母只有接受兒子的“事實婚姻”,抓緊辦理酒席。
2、婚姻風險高。
從婚配模式與婚姻穩(wěn)定性關聯度來說,我們可以看出上世紀90年代主要是以工廠務工過程中相互認識為主,少數是先嫁進來的女性再向當地男性介紹自己的同伴。換言之,婚姻關系是基于一種工友關系自由戀愛所締結的,很少依賴傳統(tǒng)的親屬網絡資源介紹,婚姻締結過程中主體性明顯。而進入新世紀之后,我們發(fā)現當地娶進的外來媳婦則是以同學關系為基礎的。當我們問及為何工友關系所建立的婚姻相對不穩(wěn)定時,當地外來媳婦說,“在工廠里工作,生活都非常枯燥,沒有什么文化娛樂活動,下班后青年男女才有機會出去逛街、唱歌,年輕人就會相互調情對方,尤其男女之間的生理需求,就會發(fā)生很多故事,但是實際上感情不是非常牢固!睆耐鈦硐眿D所描述婚戀過程,我們可以看出基于工友關系所締結的婚姻遵循“先生理后感情”邏輯,即基于生理需求所締結的婚姻,其感情基礎并不牢,而且很多是因為懷孕后,不得已才結婚,這樣的婚姻維系存在不穩(wěn)定性。尤其當地是人口流動的地方社會,夫妻不牢固的感情縫隙容易為他人侵入提供了條件,一旦有一方認為自己的婚姻不如意,就會采取離婚方式來實現人生的二次選擇。因此,我們從以上表1可以看出,上世紀90年代打工認識所組建的外來媳婦家庭,其風險程度的比較高,離婚率高達58.8%。
(三)婆媳關系沖突的類型。
通過對X村婆媳關系的調研,我們發(fā)現當地的婆媳關系沖突主要在以下三種類型:
1、財產性沖突。
我們在X村調研中發(fā)現,當地大多數家庭還是延續(xù)傳統(tǒng)宗族規(guī)范,在日常生活中,仍然由婆婆掌控家庭財產權,也就是說當地家庭還是由婆婆來當家。所謂婆婆當家就是由婆婆管理家庭的收入與支出,安排整個家庭的日常生活,整個家庭就只能成為一個會計核算單位。這與我們在其他地方調研經驗存在明顯差異,我們在其他地方調研所了解的,當下農民“過日子”中,基本都是由媳婦來當家,婆婆是要哄好媳婦的,否則媳婦不能當家,媳婦對丈夫家庭不滿意,就會采取 “拋夫棄子”的方式離開家庭即“跑婚”,最終兒子家庭會出現“人財兩空”的結局。
通過調研對X村外來媳婦家庭調研,我們認為當地村民家庭之所以由婆婆來當家,究其原因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公婆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如出租房基本都是公婆蓋的,“誰建房,誰收租”業(yè)已成為當地村民地方性共識,因此房租費就由婆婆收取并用于大家庭的開支。另一方面是當地是一個人口流動性極強的社會,外來的媳婦身份本身就帶有“不確定性” 的社會標簽,也就是說兒子的婚姻存在不穩(wěn)定性,有很多外來媳婦會以結婚作為隱蔽方式來詐騙錢財,因此婆婆是不會輕易就把家庭經濟大權讓渡于媳婦。這樣X村的外來媳婦家庭就存在兩個相對獨立的當家權,即媳婦掌控夫妻在工廠打工的工資性收入,婆婆掌控大家庭的財產。換言之,X村農民家庭相互獨立的雙重財產權,就違背了一個家庭只能共用一個錢袋子生活的家庭文化設置。因此,婆媳之間在當家權上就產生了嚴重的沖突。
2、生活性沖突。
本文所謂婆媳之間生活性沖突,主要表現為吃穿和生活方式等物質層面。婆媳之間的生活方式與生活理念不同所引起的沖突會貫穿于日常生活的全過程,婆媳在生活細節(jié)上存在的文化差異,長期積累之后將會疊加更多的矛盾,最后上升為價值觀的沖突。從代際收入方式來看,當地老人的主要收入是“地租經濟”,即通過出租房子、廠房等。這樣他們不需要進當地廠房務工,也能有較好的經濟條件,就有充裕的時來安排日常生活。關于當地父母的生活描述,用當地外來媳婦的話說,當地父母經濟條件好,他們非常注重“保命”,也非常懂得如何消費。他們每天都要花大量時間去餐館喝早茶、會朋友、鍛煉身體,每天下午5點半就準時吃飯,并外出到公園散步鍛煉身體,晚上還要參加廣場舞。年輕人由于上班,沒有更多時間開展各種娛樂活動。在外來媳婦眼中,公婆應該多花時間幫忙自己照看孩子,不應該把大量時間花在如何提高生活品質上,不應該四處旅游,要多為子代家庭考慮。但是當地父母帶孫子就僅是帶三年時間,孫子上幼兒園之后,就基本讓年輕自己接送和照看。尤其是當地父子分家業(yè)已成為地方性共識,一旦兒子結婚父子之間就分家,即分住、分吃。代際之間生活空間區(qū)隔,年輕人就要上班、接送孩子、自己做飯等,因此當地村落代際生活分離,無形中就給年輕人帶來一些生活壓力。媳婦認為公婆只管他們的生活,不幫助兒子減輕日常生活壓力。
3、價值性沖突。
本文所謂婆媳之間的價值性沖突,實際上就是指外來媳婦與婆婆之間的信仰沖突。從外來媳婦的年齡結構來看,上世紀90年代嫁進來的女性,基本都接受過一定文化教育,而且也是最早南下“打工妹”人群。她們中有很多人打工經歷非常豐富,而且長期在沿海發(fā)達地區(qū)打工,受現代性生活觀念影響最大,容易接受新鮮事物,思想觀念開放。而當地的婆婆則是生活于宗族文化之下,受強烈的宗族文化影響很大,重男輕女觀念根深蒂固,如果媳婦沒有生兒子,那么婆媳關系之間的沖突就非常激烈。我們在調研過程中,就了解到外來媳婦生女兒,其婆婆就強迫兒子與媳婦離婚。
三、婆媳關系沖突的社會基礎
通過對X村外來媳婦家庭婆媳關系沖突的調研,我們認為當地婆媳關系沖突是由宗族文化抵制外來媳婦、外來媳婦身份弱勢、外來媳婦姻親社會支持網絡弱等多元社會因素交互作用所導致。
(一)宗族文化抵制外來媳婦。
如前所述,X村是一個典型的宗族性村莊,宗族文化發(fā)育比較成熟,內生性宗族價值規(guī)范較強烈。在日常生活中,宗族價值規(guī)范主要體現在當地人們生活的倫理性秩序特征比較明顯,在生活層面,婆婆掌控大家庭的當家權愿望強烈,其作為長輩的倫理角色的存在感明顯。婆媳在家庭結構中是一種權威與順從的關系,婆婆“婆尊媳卑”[7]的觀念仍然根深蒂固,她就會要求媳婦按照宗族性價值規(guī)范來履行好自己的倫理角色,在私域的家庭內部要孝順公婆,在公域的熟人社會要顧及家庭面子。但是作為嵌入宗族性村落的外來媳婦,尤其出生于中西部原子化地區(qū)的女性,從小就基本不受宗族文化的形塑,其家本位的觀念更加單薄,個體本位意識更加凸顯,加之其長期在城市打工受現代性的影響,就難以按照婆婆要求遵循宗族文化的生活模式。換言之,婆婆內生性的傳統(tǒng)宗族權威與嵌入性的媳婦現代權威發(fā)生碰撞時,婆媳之間就容易發(fā)生強烈沖突。婆媳會憑借傳統(tǒng)宗族權威來規(guī)訓媳婦按照地方性價值規(guī)范行事,旨在維護婆婆在宗族文化設置的倫理地位和道德權威,可是作為嵌入的外來媳婦則以現代性消解傳統(tǒng)權威,以此來樹立自己在家庭中主體性生活。在家庭收入多元化情況下,婆婆想通過自身的傳統(tǒng)權威來規(guī)訓媳婦順從自己。但是媳婦作為市場勞動者,自己的經濟獨立,完全不再依附男性,也不依附婆婆,外來媳婦可以憑借個人資源稟賦過上主體性生活。簡言之,在宗族性村落婆媳在生活中遵循兩套不同的邏輯,即婆婆秉承等級主義為了捍衛(wèi)其在家庭中的倫理地位,而媳婦秉承平等自由主義抗爭婆婆,從而塑造自己具有主體性的生活。
(二)外來媳婦身份結構性弱勢。
東莞市成為“加工廠”之后,當地X村也成為“三來”訂單加工集散地,這樣吸引了全國各地的外來務工人員,當地的傳統(tǒng)婚姻市場受到流動人口的強烈沖擊,全國婚姻市場逐漸形成。隨著村內人們的經濟分層,導致村民社會分化,有經濟能力的家庭通過抬高彩禮、舉辦高檔酒席等方式進行社會性展演,以此來吸引當地女性來完成子代婚姻大事。這樣導致當地婚姻市場出現了梯度分層,家庭經濟好的男性可以娶到當地媳婦,家庭經濟條件差的男性在當地婚姻市場喪失競爭優(yōu)勢,就只能降低標準娶外來媳婦。就當地村民來說,娶外地媳婦的家庭會受到熟人社會的鄙視,會被貼上兒子沒有本事或家庭窮的社會標簽,在村里是屬于底層社會的家庭,父母會感覺自己沒有面子。在調研中,當地村民認為能娶進來的外來媳婦無論是相貌上還是能力上都是不錯,才能嫁到當地。換言之,當地男性與外來媳婦是一種“中高婚配模式”(男中女高資源稟賦),即當地中等以下經濟條件的男性才會娶外地媳婦,而個人資源稟賦高的女性也才能有機會嫁到當地。從比較優(yōu)勢理論來看,與內陸省份的農村而言,當地的區(qū)位和經濟優(yōu)勢明顯,村民自然就產生優(yōu)越感,尤其作為管家的婆婆對外來媳婦的身份產生歧視,認為出生滯后地區(qū)農村的外來媳婦,在生活中就應該順從自己的管教。因此,外來媳婦身份的結構性弱勢在婆媳相處時,婆婆無形中就會“看不起”媳婦,但媳婦的個人能力又非常強,隨時都管住自己的丈夫,這就讓婆婆感覺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受到撼動,時刻提防媳婦,由此造成婆媳之間的感情是向外分裂的而非向內凝聚。基于婆婆對媳婦身份歧視所造成的沖突,其本質上是城鄉(xiāng)階層社會地位差異的沖突,是城鄉(xiāng)文化差異難以調和的結果。
(三)外來媳婦姻親支持網絡弱。
我們在X村調研婆媳關系時,發(fā)現本地媳婦家庭與外來媳婦家庭的婆媳關系存在明顯的特征。那就是外來媳婦家庭的婆媳關系沖突程度要高于本地媳婦家庭。究其原因,外來媳婦家庭化或家庭融入過程中,其姻親社會支持網絡力量弱化,這給其在家庭化過程中帶來一定程度的阻礙。從一個女性脫離父家融入夫家的路徑來看,如果媳婦的娘家社會支持網絡力量比較大,那么她可以憑借娘家親屬社會勢力容易融入夫宗。媳婦有姻親社會支持網絡,即使自己不能很快獲得夫宗的家庭地位,但是至少她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婆婆歧視或抑制的程度會相對降低。尤其在傳統(tǒng)宗族性社會,如果媳婦受到婆婆的虐待,導致媳婦非正常死亡,那么媳婦的娘家就會采取強烈的懲罰手段,如“打人命”(指以命抵命)的方式來為出嫁女進行報復,同時為出嫁女的娘家宗族挽回社會性面子。但是在X村宗族性村落,外省嫁進的媳婦的姻親關系基本不能對婆婆構成結構性抗衡。因此,在婆媳相處過程中,外來媳婦們認為婆婆“骨子里”就存在一種偏見,自己在婆婆眼中就是“鄉(xiāng)下人”,于是婆婆在生活中會以指桑罵槐的形式來貶低媳婦。用外來媳婦的話說,“因為自己遠嫁過來,娘家親戚沒有給自己仗勢,婆婆還是會讓自己難受的!
(四)婆媳價值觀錯位。
東莞市X村是一個典型的宗族性村,盡管當地物質生活水平比較高,但是人們仍然恪守宗族文化,在思想上還是相對比較保守。從文化與村民生活模式互構來看,他們是生活于宗族文化建構的熟人社會與市場經濟建構的陌生人社會,即當地村民是生活在宗族和市場雙重文化建構的社會。本文在此所謂當地X村村民恪守傳統(tǒng)宗族文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當地村民家庭延續(xù)觀念強烈,每個家庭生男偏好依然強烈,用當地的村民的話說,“沒有兒子,今后誰來給自己上墳燒紙!庇捎趥髯诮哟廊怀蔀楫數卮迕窦彝パ永m(xù)“最操心”的事情,尤其是兒媳婦第一胎是生女兒,那么婆媳關系就會驟然提高,在婆婆給媳婦施壓再生兒子時,婆婆也會再做第二手準備,一旦媳婦第二胎也是生女兒,那么婆媳關系就會非常精銳,甚至激化到動員兒子離婚,然后再婚來完成家庭延續(xù)的任務。當下,X村依然保留“開燈習俗”,所謂開燈習俗,指兒子家庭生育男丁,要在熟人社會舉行開燈儀式向祖先稟報和向熟人社會展示自己家庭完成傳宗接代任務。新添男丁的家庭在男丁兩歲前過年時,要懸掛大燈籠,以此向熟人社會展示自己的家庭香火延續(xù)。同時,在開燈儀式時,要盛情親朋好友來慶賀。為此,如果外來媳婦沒有給夫家生育男孩,就意味著自己沒有給夫家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那么就會連帶整個家庭在熟人社會中沒有面子。為此,婆媳會在家庭延續(xù)層面發(fā)生強烈的沖突。二是婆媳信仰沖突。當地農民家庭每天婆婆都要帶領媳婦給觀音、祖先、土地神、門神和灶神上香燒紙,以此來保佑家庭平安。每天早晨起床上一次香,中午上一次香,晚上也要上一次香。同樣在清明節(jié)、端午節(jié)、農歷七月十四、八月十五拜月亮、九月九重陽節(jié)、過年等節(jié)慶,都必須由婆婆帶領媳婦燒香拜神。尤其是在過年期間,每個家庭都要從大年三十晚上至初二不停地給祖先和以上諸神祭拜,每天四五點就要起床準備祭品。我們調研過程中,很多外來媳婦說,“自己就不信仰這些東西,當然就不會給它們上香燒紙,但是婆婆就強迫自己參加這些活動,而且年輕人平時上班,沒有時間天天這樣拜神,真是非常累人。”當媳婦不配合婆婆祭祖拜神時,婆婆就認為媳婦不懂“規(guī)矩”。當地婆婆之所以認為拜神就是遵守規(guī)矩,從其立場來說,婆婆祭祖拜神都是為了保佑家庭平安,為此婆婆的拜神不是為了私利,而是為了整個家庭,婆婆就站在了道德高地,而媳婦不拜神則體現出婆婆僅是從個人喜好出發(fā),她沒有考慮到家庭的整體利益,因此外來媳婦不祭祖拜神就是一種不符合地方性價值規(guī)范的行為。
簡言之,我們認為當地婆婆宗族性權威與外來媳婦去宗族化價值觀錯位時,就非常容易造成當地婆媳關系高度沖突。
四、結 論
我們通過對東莞市X村外來媳婦家庭婆媳關系沖突社會基礎分析,可以看出當地村民生活意義世界是嵌入宗族和市場雙重文化所形塑的社會。這樣就形塑出當地村民生活雙重特性,那就是他們在物質生活層面業(yè)已市場化或物化,追求時尚和高品質的生活,但是作為家庭延續(xù)核心價值內涵的祖先崇拜和傳宗接代,依然成為當地村民“奔頭”的內生性動力,即宗族文化因子仍然成為當地村民的行為自覺。這樣婆婆是作為宗族內生性權威,她就會依賴父權規(guī)訓外來媳婦,希望媳婦依附于兒子和家庭。婆婆就會要求外來媳婦應該遵循宗族文化設置的倫理角色,要求外來媳婦在“過日子”中,在生活上層面要孝順公婆,在價值層面要完成香火延續(xù)的宗族倫理使命。換言之,婆婆秉承的宗族文化建構的等級主義和家族主義,而外來媳婦秉持的則是平等主義和自由主義,這樣婆媳關系之間的價值觀就發(fā)生錯位,就容易激化婆媳關系激烈沖突。
綜上所述,當地X村外來媳婦家庭婆媳關系沖突是由于婆婆秉持宗族傳統(tǒng)文化與媳婦秉持的現代市場文化相互錯位所致的。就婆婆來說,其欲通過自己占據的宗族文化權威和道德高地來維護其依附“父權至上”的倫理地位,使媳婦順從于自己,從而實現婆媳關系依附于父子關系終極期望。但是作為外來媳婦因可以脫嵌依賴于婆婆過日子,其生活更多依賴于個體資源稟賦在市場上的優(yōu)勢,而非傳統(tǒng)的宗族文化優(yōu)勢。長期生活于城市中的外來媳婦受現代性生活影響很大,已經被形塑成具有生活主體性、追求人格獨立的、崇尚代際關系平等的價值觀,一旦遭受婆婆傳統(tǒng)宗族文化權威的規(guī)訓和抑制時,外來媳婦就會應然產生強烈的抗爭。因此,在轉型的社會宗族性村落中,婆媳之間都難以調適自己的角色來緩和緊張關系,雙方在變動社會中都無法明確進行自我身份定位和關系界定,導致嵌入的外來媳婦個體主義強烈抗衡婆婆內生性傳統(tǒng)權威,在婆媳雙方都不能理性處理好關系緊張時,尤其作為中間調和力量的兒子,如果不能理性處理好兩者的緊張關系時,就會出現婆媳都不能相互讓渡,在傳統(tǒng)時代多子時代,常常采取分家手段來化解婆媳關系沖突。而在當下婚姻市場擠壓,造成女性在婚姻市場上占據優(yōu)勢的語境下,一旦婆婆不能理性緩和婆媳沖突,甚至還給兒子施壓放棄這樁婚姻時,那么最終后果就是以犧牲子代家庭破碎作為代價來結束婆媳關系的沖突。而婆媳關系沖突導致子代婚姻破碎的本質是婆婆秉承的傳統(tǒng)權威式微,媳婦個體性的反向功能得以強化,婆婆越是憑借自己的傳統(tǒng)倫理角色權威規(guī)訓外來媳婦,外來媳婦擺脫傳統(tǒng)婦女依附于地位的分裂力量越是非常強。
簡言之,當下媳婦在市場優(yōu)勢能贏得自己主體性生活的社會性空間,其依附于家庭性婆婆的優(yōu)勢逐漸弱化,一旦婆媳之間發(fā)生沖突,使自己家庭融入受阻,媳婦不會再屈服于傳統(tǒng)的婆婆權威,而是采取尋求社會性條件來擺脫婆婆的規(guī)訓和束縛。
參考文獻
[1]笑 冬.最后一代傳統(tǒng)婆婆[J].社會學研究 [J].社會學研究,2002 (3) :81-82.
[2]李博柏.試論中國傳統(tǒng)家庭的婆媳之爭 [J].社會學研究,1992 (6) :83-84.
[3]陳訊. 候權與贈權: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如何轉變的 [J].婦女研究論叢,2012(3):22-23.
[4]Wolf,Margery.1972,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5]杜江先.婆媳禮制及在現代的沖突 [J].民俗研究,1998(2):14-15.
[6]李景毅.婆媳關系與其網絡人際關系的效益 [J].人口學刊,1996(3):58-59.
[7]李超海.錯位婚姻家庭中小孩撫養(yǎng)與婆媳關系沖突研究 [J].青年研究,2011(4):49-50.
*【作者簡介】:陶自祥(1979—),男,云南省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云南民族大學人文學院社會學系副教授,社會學博士,兼任武漢大學中國鄉(xiāng)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研究方向:農村社會學與鄉(xiāng)村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