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視角:農村低保政策的實踐機制研究
——以農村區(qū)域差異理論為基礎
摘要:農村低保政策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目前,我國農村低保政策研究在宏觀與微觀層面之間缺乏有效的聯(lián)接,缺乏中間層次的實踐機制的探討。中觀層面的實踐機制研究具有獨特內涵、取向和價值。農村低保政策的具體實踐,既不是按照國家從宏觀層面自上而下設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也不是按照低保操作的微觀技術規(guī)程精細化地運作,低保政策的實踐深深地嵌入在了鄉(xiāng)村社會的關系結構和規(guī)則體系之中,打上了村莊社會性質的鮮明烙印。中觀層面的視角揭示了低保政策實踐中基層鄉(xiāng)村組織的行為邏輯,從而也為完善低保政策指明了方向。
關鍵詞:治理轉型 低保政策 實踐機制 中觀視角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低保”)是國家運用再分配手段,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作為農村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的一項重要內容,低保制度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產品,它使那些在市場經濟競爭、社會轉型過程中,處于不利地位,而自身又沒有能力有效應對生活風險的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構成了農村貧困人口的最后一道生活保障線。
一、文獻綜述及評價
當前,我國農村低保政策研究大體可以分為兩種研究進路:一是對農村低保政策進行宏觀層面的制度分析和頂層設計;二是在微觀層面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實踐創(chuàng)新及經驗進行總結。然而,在低保政策及其實踐過程中,在國家政策與農民個體行動之間,存在著村莊這樣一個中層社會單元。站在村莊這樣一個層面觀察和思考低保問題,往往具有不同于站在國家或農民個體視角的創(chuàng)新性發(fā)現(xiàn)。低保研究需要引入中層視角。本文第一部分簡要梳理宏觀和微觀兩種研究視角,并進行簡要評述;第二部分詳細闡釋依托于村莊研究的中觀視角所具有的內涵與特點;第三部分基于村莊區(qū)域差異的理論成果對低保政策實踐機制的中觀視角進行論證。
1、宏觀層面的研究
宏觀層面的低保政策研究是指將低保實踐所處的國家制度體系(管理制度、財政體制等)及社會關系狀況等外部環(huán)境作為研究對象,分析低保政策實踐所遇到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方案。目前學界主要從低保政策的制度管理、鄉(xiāng)村變遷、財政資金約束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在低保政策的制度立法方面,鄭功成[[1]]、呂雪靜[[2]]等人從構建農村低保法律保障體系的角度進行了探討,強調對于農村低保制度予以立法保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喻麗心[[3]]認為,當前農村低保配套政策不完備、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行為失范、管理手段落后、管理隊伍建設不足等,是造成農村低保工作粗放化、隨意性大及政策執(zhí)行不統(tǒng)一的關鍵原因。賀雪峰[[4]]、劉燕舞[[5]]等人從“國家與農民關系”的視角,在鄉(xiāng)村治理變遷的分析框架下,分析了農村低保政策實踐之所以會扭曲、變形的內在機制,提出“低保作為以治理手段”的論點,揭示了低保政策實踐出現(xiàn)問題的村莊原因及治理原因。謝治菊[[6]]探討了低保執(zhí)行績效與農民對政府信任之間的關系,認為低保在提高低保戶對政府信任的同時卻削弱了非低保戶對政府的信任,反映了鄉(xiāng)村關系的變遷。鄧大松[[7]],賀大姣[[8]]等考察低保資金來源及其構成、資金統(tǒng)籌管理層級等方面,提出在稅費改革以后,縣市財政緊張,而中央、省級財政支持的不及,使得貧困地區(qū)市縣低保資金捉襟見肘,從而直接影響了低保對象與低保標準的確定,制約了我國低保制度的快速發(fā)展。都陽[[9]],郭海清[[10]],洪大用[[11]]等人提出低保資金籌措的方式,并從正當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持續(xù)性等方面進行了論證。
2、微觀層面的研究
微觀層面的低保政策研究是指就低保政策內容、政策對象及低保政策實踐過程本身作為研究對象,分析低保政策、尤其是低保分配政策中出現(xiàn)的一系列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目前,學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對低保政策的某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深入探討,并提出技術性的優(yōu)化和改進的思路。比如,低保對象的瞄準、低保標準的制定、低保實踐的過程管理機制,績效評估等。張國華[[12]],陳玉能[[13]],朱文德[[14]]等人分別從低保對象的內涵、低保對象的甄別方法或低保對象在基層具體運作實踐中的特征和問題等做了研究。郭海清[[15]],張時飛[[16]],洪大用[[17]]等人則對低保標準制定的原則、低保標準制定的方法或低保制定中的困境和問題進行了研究和探討。二是對于局部地區(qū)的低保政策創(chuàng)新進行介紹和概括。比如,張時飛等人[[18]]在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qū)、蕭山區(qū)等地進行調研的基礎上,總結當?shù)亟涷炚J為,“以土地換社保”,是解決失地農民就業(yè)和生活保障兩大問題的一條可行之策。賈康等人[[19]]基于江蘇的經驗提出,在財力有限的條件下,供給機制的創(chuàng)新是提高低保政策供給質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徑之一。
3、簡要的評述
顯然,當前我國農村低保政策從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的研究,涉及的領域廣泛,學科的綜合性也較強,形成了大量豐富而有啟發(fā)性的研究成果。當然,其中的問題也很明顯,那就是宏觀與微觀之間缺乏有效地連接層級,連貫性比較差。具體來說,就是宏觀政策難以落地或扎根經驗,因而難以真正進入到政策本身的運轉邏輯中去;而微觀經驗又過于瑣碎具體,因此也往往難以復制或推廣。這其中最關鍵的,是因為缺少基于村莊層面的中觀視角,也就是低保政策實踐的機制研究。
中觀層次的低保政策研究,可以克服宏觀制度評估和設計過程中因為所站高度太高、過于抽象所可能造成的“不接地氣”的問題;同時,也能夠克服微觀層面的技術性優(yōu)化所可能造成的“方向性迷失”問題,以及在局部創(chuàng)新、經驗總結過程中的地方特殊性因素干擾所造成的“一般性不足”的問題;并且,尤其重要的是,中觀層面的研究還能夠克服宏觀、微觀兩方面無法對接、彼此隔絕的困境或難題,既有助于宏觀制度能夠還原到現(xiàn)實經驗中扎根落地的問題,又有助于微觀經驗的一般化推廣問題,從而改進和完善政策。
二、“中觀層面”低保研究的內涵與特點
所謂“中觀層面”的農村低保政策研究,主要包括兩個內涵:一是農村低保政策運行機制研究,即研究農村低保政策是如何進入鄉(xiāng)村社會的、鄉(xiāng)村社會是如何接應的、低保政策的具體實踐又是如何展開的(比如,有沒有發(fā)生轉化?變形?扭曲?異化?等)、鄉(xiāng)村社會出現(xiàn)了什么樣的改變等。二是農村政策的鄉(xiāng)村社會基礎研究,即在多點研究低保政策變化的內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比較不同地區(qū)同一政策出現(xiàn)轉化的不同的內在原因,揭示出不同地區(qū)的具有內在邏輯的差異性,從而加深對于中國社會基本性質的理解。本研究主要側重于第一個方面。
中觀層面的低保研究,有其獨立性的追求和取向,表現(xiàn)為以下四個特點:
首先,中觀層面的低保政策研究,既采取一種實證主義的研究進路,同時又充分利用解釋主義的分析方法。這就是,要在承認低保政策過程中的各種現(xiàn)象(不管是好現(xiàn)象還是壞現(xiàn)象)客觀存在的基礎上,試圖對這些現(xiàn)象進行理解式的研究,探究這些現(xiàn)象生成的內在邏輯;同時,還需要充分運用“社會學的想象力”[[20]],大膽假設這些現(xiàn)象與鄉(xiāng)村社會其他現(xiàn)象之間的關聯(lián)。這就使得中觀層面的農村低保政策研究,其問題意識不是來源于道德義憤和切身的利益激勵,而是來源于對于農村低保政策實踐現(xiàn)實狀況的客觀把握(即農村低保政策在現(xiàn)實情況下是什么樣的?);同時,也是對于鄉(xiāng)村各種現(xiàn)象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的把握(即農村低保政策現(xiàn)實中的樣態(tài)與鄉(xiāng)村其他現(xiàn)象之間有什么關系?)。
其次,中觀層面的農村低保政策研究所進行的政策改進,采取的是一種現(xiàn)實主義的和實用主義的價值立場。即以現(xiàn)實社會處境為基本約束性條件的起點展開,目的是為了探究在對當前基礎性構造不做根本性改變的前提下,對于當前狀況的進一步改善的可能性(把農村低保政策本身作為一個前提,把農村低保政策的客觀環(huán)境作為另一個前提,在不改變上述兩個前提的性質的條件下,低保政策實踐還是否具有改進的空間?)。這就使得它不會像宏觀分析或制度設計那樣,可能會試圖在一個比較理想的、超越目前主客觀條件制約的場景下,進行帶有強烈的價值追求的制度變革和創(chuàng)新。而中觀層面的研究則不具備這樣的定位。
第三,中觀層面的低保政策研究持有一種開放的研究心態(tài)(或策略)。這樣的研究不局限于農村低保這一個現(xiàn)象,而是要盡可能地研究與此相關的所有現(xiàn)象;同時,這樣的研究也會盡可能地研究多個地方,形成對于多個地方農村低保政策的把握,從中掌握實踐的普遍性。這樣就能夠避免局部經驗研究所可能具有的“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弊病,同時也能夠防止出現(xiàn)錯把地方特殊性當做整體普遍性的問題。不僅如此,因為有多點的研究成果,不同的點之間還為比較提供了可能。因此,中觀層面的農村低保研究,不僅其研究的對象、范圍,都要盡可能地開放和靈活,以把握政策實踐的一般性特征;而且還可以積極利用比較的方法,探究各個點上農村低保政策運行機制的差異性。通過進行區(qū)域比較的方法,把整體按照一定的邏輯析分開來,然后因地制宜地進行政策的落實,這樣的政策就會比較合適區(qū)域的實際情況,將有助于政策目標的達成。
最后,中觀層面的農村低保政策研究還可能促成對于中國社會基本性質的理解和把握,建構出具有中國經驗內涵的中層理論。因為農村低保政策本身是在基層社會現(xiàn)實地運作的,是依靠處于現(xiàn)實的社會關系網(wǎng)絡之中的個人來運作的,因此,它在與現(xiàn)實社會互動的過程中,必然也就帶上了客觀社會環(huán)境的各種屬性。通過低保政策研究,我們可以對鄉(xiāng)村社會性質做一次返照,從而加深對于中國社會基本性質的認識和理解,加深對于中國社會區(qū)域差異的認識和理解,形成對于中國經驗的厚重的把握——這樣一種把握,是通過形成一種具有中國主體性的社會科學理論范式的方式展現(xiàn)出來的。
農村低保政策實踐的關鍵在于低保資源的分配。中觀層面視角認為,低保如何分配,不僅受到了宏觀的國家相關政策、制度體制環(huán)境的約束和微觀的低保政策內容、技術性指標的程序性限制,而且也受到了來自處于中間層面的局部小氣候相關因素的影響。其中,“村莊”是容納這些小氣候影響因素的重要容器,村莊對低保的分配方式具有深層的影響力。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國是一個巨型國家,眾多的村莊間區(qū)域差異極大,因此,村莊中的低保實踐具有區(qū)域性。
三、村莊中的低保實踐:基于三大區(qū)域劃分
低保政策的目標是要回應農民個體的生活需求,為那些生活困難的農民提供最為基本的生活保障,這既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是現(xiàn)代社會對國家和政府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國家低保政策還不可能直接對接到微觀的農民個體,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實往往需要依托基層政府及鄉(xiāng)村組織的力量。而且,農民分散的低保需求也只有通過鄉(xiāng)村基層組織才有可能得到比較合理的滿足。因此,在國家與農民之間,存在著一個非常重要的鄉(xiāng)村基層組織,后者與前兩者形成了一種“雙向的委托-代理關系”。鄉(xiāng)村基層組織在農村低保政策實踐中的行為邏輯構成了低保政策的中觀研究的主要內容。而在中觀視角看來,村莊社會性質深刻地影響著鄉(xiāng)村基層組織的低保政策實踐行為。
鄉(xiāng)村基層組織與村莊社會有著密切的關系和交往,不同地區(qū)的村莊中,低保政策的實踐形態(tài)差異很大。近年來,學界對村莊社會性質的研究取得了豐富的成果,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人物包括費孝通、林耀華、弗里德曼、施堅雅、黃宗智、吳毅、閻云翔等;由賀雪峰主編的“中國村治模式實證研究叢書”共16本,對全國11個省15個村莊進行實證調研,不僅詳細地描繪和刻畫了所研究村莊的基本社會性質,而且還為村莊與村莊之間存在區(qū)域上的差異的設想提供了一個初步的證明。賀雪峰[[21]]認為,中國農村的區(qū)域差異除了東中西部的經濟差異以外,還存在著南中北的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從居住形態(tài)、村莊社會開放性、血緣組織規(guī)模及認同、地方性規(guī)范強弱和村莊結構狀況等方面分類,可以將全國農村劃分為三大區(qū)域,即以“宗族”為單元的“團結型地區(qū)”、以“小親族”為單元的“分裂型地區(qū)”和以“核心家庭”為單元的“原子化地區(qū)”。農村區(qū)域差異的現(xiàn)實深刻影響了基層組織的行為邏輯。學者們通過研究農業(yè)稅時期的鄉(xiāng)村債務[[22]]、農民負擔[[23]]問題等發(fā)現(xiàn),這些問題不僅存在明顯的區(qū)域差異性,而且通過農村區(qū)域差異理論,可以從結構和認同[[24]]層面探究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所在。因此,可以結合農村區(qū)域差異的研究成果,對低保政策實踐的形態(tài)及其邏輯進行分析。
1、華北“分裂型地區(qū)”農村的低保分配
在華北農村,普遍存在著由多個核心家庭所組成的“聯(lián)合家庭單元”[[25]]。當?shù)厝朔Q之為“門子”、“一大家子”、“戶族”或“小親族”等。具體來說,這是由兄弟、堂兄弟、叔伯兄弟等與自己的血緣關系不出三至五服的核心家庭所形成的聯(lián)合體。一個“門子”或“小親族”大約有7~8戶左右的規(guī)模。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一個村民小組里面存在著大大小小多個“門子”。由于“門子”與“門子”之間的關聯(lián)不僅不穩(wěn)定,反而還存在激烈的競爭關系,而在“門子”結構之上缺乏一個更高的具有統(tǒng)合性的社會結構,從而使得這樣的村莊處于一種分裂的狀態(tài),因此被稱為“分裂型村莊”[[26]]。
“門子”的點是競爭性。盡管在一個“門子”內部,各個核心家庭也存在著比較激烈的競爭;但一旦遇到外部力量,這個“門子”就能夠擱置前嫌,迅速地團結起來,一致對外。由于各個“門子”規(guī)模都不大,且力量也較均衡,因此沒有任何一個門子可以憑借自己的力量占據(jù)村莊政治的核心。這時候,各個門子之間的合縱連橫就十分必要,現(xiàn)實中也十分普遍。當一個門子打敗對手以后,在日常的鄉(xiāng)村治理實踐中,它卻又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分裂的社會結構。所以在華北農村,“隊長不做主,門門得有人”[[27]]。這就是說,由于存在著多個實力相當?shù)拈T子,而每個門子都有自己的“當家人”,因此小組長在其中并不能夠形成穩(wěn)定權威,對于小組內部的公共決策,小組長不具有實質性的決定權,只有在各個門子的當家人都達成一致認可的情況下,小組公共事務才能夠順利開展。
郭亮[[28]]和劉燕舞[[29]]等在華北平原調研發(fā)現(xiàn),當?shù)氐捅7峙涫紫确纸o了那些大家公認的確實困難的人,如存在疾病、傷殘、喪偶、離婚、家中小孩上學等原因的家庭,這是大原則;但這樣的家庭并不多,因此就會剩下一些指標,這些結余指標的分配具有靈活性。小組長在分配低保指標的過程中,必然會受到“門子”這樣一個基本的結構單元的影響。作為自己門子的代表,小組長自然傾向于將低保資源分配給那些支持他的人,從而形成“人情保”和“關系保”等。然而,分裂型的社會結構中,沒有一家獨大,要完成目標,往往需要合縱連橫。這種社會結構對于權力的集中和固化具有結構性的制約,因此也使得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民主的原則能夠得到貫徹和落實。由于小組長在小組層面的公共決策中做不了主,一旦小組長偏心,必然遭到其他門子的激烈反抗。在這種情況下,對于結余指標的分配,往往出現(xiàn)“輪流吃低保”,“低保戶變低保人”等情況。
華北地區(qū)分裂型的村莊社會結構有效地抑制了低保分配過程中的個人意志或小團體意志傾向,體現(xiàn)了一個由眾多的小團體經過激烈的博弈之后所形成的一種基本的資源分配的均衡狀態(tài)。在這樣的村莊里,國家的低保政策往往得到了比較好的貫徹和落實,而低保資源的分配也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大眾性特征。
2、華南“團結型地區(qū)”村莊的低保分配
在華南村莊,村莊社會層面最為核心的是“宗族”。在一個宗族下面分為幾個房支,房支下面是一個個的核心家庭。盡管房支之間也存在競爭和摩擦,但是,由于所有的農民都能夠超越房支認同對整個宗族形成強烈的認同和歸屬感。因此競爭和摩擦并沒有影響整個宗族內部的關系和一致行動。由于有較強的整合能力,因此在華南地區(qū),一個宗族的人往往聚族而居,一村一姓比較普遍比較排外,異族小戶很難在村立足。這樣的村莊被稱為“團結型農村”[[30]]。
華南地區(qū)農村的低保政策實踐深深地嵌入既有的村莊社會結構之中。由于這類村莊中存在著比較完整、有力的宗族房支結構,農民對于村莊有比較強烈的認同感,村莊公共性比較強,村干部在村莊中的行為也必須考慮既有結構的制約性,而鄉(xiāng)鎮(zhèn)政權則根本很難進入到村莊內層。因此,在這樣的農村,低保名額的分配往往是以一個“房支”為基本單位在宗族整體上統(tǒng)合運作的。
當指標從鄉(xiāng)鎮(zhèn)下達以后,指標在村內的配置需要看當?shù)刈谧鍍然締挝慌c行政村或小組的基本單位的重疊程度如何。在桂北[[31]]、贛南[[32]]等地區(qū),一個行政村往往有接近上萬人的規(guī)模,體量比較大,涵蓋了眾多的房頭甚至幾個宗族。因此,在這樣的地區(qū),指標就需要再往下分解;甚至有些小組里面也是有很多個房頭,那就需要在小組里面繼續(xù)分解,一直下沉到基本單元。而對于鄂東南等[[33]]小聚居的宗族性地區(qū),一個行政村單元往往就是一個宗族,各個小組或相鄰的幾個小組構成了這個宗族之下的幾個房頭。這里的低保指標往往就是從村級下到小組就基本上能夠實踐配置。這里的小組其實并沒有發(fā)揮作用,發(fā)揮作用的是房頭。
華南地區(qū)包含鄂東南、江西、福建、廣西等區(qū)域,當?shù)剞r村普遍形成了以各房頭長為成員的“宗族理事會”,這個理事會處理了村莊中大量的糾紛調解、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喪葬文化儀式操辦等工作。全村低保指標的分配自然也是由宗族理事會負責。再分配指標時,每個房頭都要有自己相應的低保指標份額,從而進行內部分配。而且,由于這些房頭長一般都是村莊里各個房頭中比較有威望的老人,他們對自己所在的房頭的情況也最熟悉,而且他們往往還能夠站在十分公道的立場上分配這些低保指標,而不會自己私自占用。這里的邏輯是,他們對于低保指標額分配之所以公道公正,往往不是因為這是國家公共資源——國家制度要求公正公道,而是在于各個房頭長代表了各自的房頭,分配的時候要對得起自己這個房,要能夠維護自己房的團結和面子,不能讓別人說閑話、看笑話。
在華南團結型村莊,村莊社會的結構性力量十分強大,村莊自主性程度高,那些外來的、自上而下的國家資源,往往會被宗族社會中的“房頭”這樣一個地方性的結構創(chuàng)造性地轉化,明顯地成為宗族內部進行社會整合的一種資源。低保分配政策就是在這樣一種結構中展開的,因此也要服于從并體現(xiàn)出這樣一種地方性的行為邏輯。低保資源的流向按照宗族結構的脈絡展開,村里的行政組織在其中并不能夠起到什么決定性的作用,而分配低保的主體由于受到公共的宗族觀念的強烈影響,往往能夠在分配低保資源時保持一定的公正和公平原則。
3、中部“原子化地區(qū)”農村的低保分配
在中部地區(qū)農村,農民的基本“認同與行動單位”[①]是核心家庭,也有些地方甚至是個體本位的;在村莊層面,沒有能夠形成一個超越個體及其核心家庭之外,缺乏具有統(tǒng)攝性的、超越性的層次或單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建構性色彩比較濃厚,先賦性的、血系價值層面的色彩比較稀薄。在這樣的村莊里,農民是一個個的比較獨立的單元,村莊的傳統(tǒng)社會關聯(lián)度比較低,農民呈現(xiàn)出一種原子化的狀態(tài);同時,農民的歷史記憶也比較短,安土重遷的傳統(tǒng)思想不濃厚,而現(xiàn)代權利、法制的觀念卻比較盛行。因此,這樣的村莊被稱為“原子化農村”[[34]]。
在原子化的社會結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比較松散,掌握了農村低保分配權的村組干部在進行資源分配時,往往未曾受到來自村莊社會層面的結構性力量的硬約束,村干部及村莊精英的個人性格稟賦反而對低保分配的狀況影響更大。因此,在中部地區(qū),農村低保分配具有比較強的個性化特征。而個人性格的養(yǎng)成往往是地方性文化觀念的產物,因此在中部地區(qū),農村低保的分配受到了來自村莊熟人社會關系或村莊倫理文化等方面軟的約束。
在江漢平原地區(qū),由于村莊人口流動大,開放性強,熟人社會和村莊倫理文化觀念等難以發(fā)育,地方性規(guī)范弱,難以對農民的行為構成影響力。在這些地區(qū),原始的橫暴權力比較盛行,那些產權不甚明確的村莊資源和國家轉移的利益,往往被灰黑勢力迅速地占據(jù)和瓜分。面對這些灰黑勢力,村莊內部社會的結構性力量匱乏,而來自村莊外部的國家力量又在改革開放、村民自治以及農村稅費改革后退出了村莊,從而難以對這些灰黑勢力進行有效打擊。因此,在這些地區(qū)農村,“江湖邏輯”[[35]]替代“鄉(xiāng)土邏輯”,低保分配的規(guī)則比較依賴于拳頭和威懾。
而在湘北和成都平原等地,由于當?shù)卮迩f的穩(wěn)定性比較強,人口流動性不大,從而能夠發(fā)育出一種基于“生于斯、長于斯”的熟人社會單元。在這個社會里,大家長期地交往互動,信息是全面的、完整的、對稱的。農民之間的行為是有長期考慮的,是能夠估計到行為對他人的影響以及可能造成的反饋的,因此是有規(guī)則可循的。這個基于地緣性的因素所形成的的一種聯(lián)結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基于血緣關系松弛所造成的社會低度聯(lián)結狀況。在這種情況下,灰黑勢力往往沒有存在的空間,而村干部借助于其在低保政策上的信息優(yōu)勢,往往愿意將低保分配給與自己私人關系比較融洽的農民,而村莊其他農民往往毫不知情。
農村低保政策的實踐邏輯,在中部地區(qū)就有著比較豐富的樣態(tài)。在江漢平原,低保指標的配置往往被當事者以各種理由、各種形式攫取。尤其是具有灰黑勢力背景的狠人往往對低保資源享有優(yōu)先權。因此,暴力因素是當?shù)剞r村分配低保的首要標準。而掌管資源分配的基層組織,則往往與這些灰黑勢力形成利益共同體,一起瓜分低保資源。而在成都平原和湘北地區(qū),與村組干部私人關緊密好壞是低保分配的重要依據(jù)。筆者在湘東某村調研[[36]]的時候,發(fā)現(xiàn)村干部往往會把低保指標分配給自己的好朋友,卻不會答應他/她的“血親”(三服以內的血緣關系)的即使是主動找上門來的低保請求——盡管兩者可能都達不到低保的條件。
低保的分配在原子化地區(qū)不受社會結構性力量的約束,與村莊精英的個人稟賦息息相關,因此具有很強的私人性,進而低保分配的結局也具有很強的不穩(wěn)定性。不管是基于“橫暴力量”及“利益共同體”的分配邏輯,還是基于“私人關系緊密程度”的低保分配的邏輯,都是在中部原子化地區(qū)農村才可能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而這些“利益共同體”與“朋友圈子”構成了與華南團結型村莊的“宗族”社會結構單元以及華北分裂型村莊的“小親族”社會結構單元十分不同的社會聯(lián)結單元。需要注意的是,中部地區(qū)的聯(lián)結單元最不穩(wěn)定,價值觀念上超越性的追求最少,利益層面的訴求最多,因此往往也成為了農村低保分配實踐最沒有秩序的地方。但無論在哪里,低保政策的實踐都被打上了深刻的社會結構的烙印。
總之,在不同的農村地區(qū),低保分配與當?shù)匦〗M(村莊)社會結構密切相關。低保分配主體在這樣一個結構之中,往往“只能”按照這個結構所產生的地方性的規(guī)則行事;而且在觀念層面,這種規(guī)則已經內化了,成為分配者的一種“理應如此”的行為。因此,在這個結構之下,即使換了一個分配者,其仍舊會采取這樣的規(guī)則進行低保分配——這就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特色的低保指標分配秩序。
四、小結
顯然,村莊社會結構狀況是不同地區(qū)農村低保指標分配秩序的決定性因素。本文通過基于村莊“區(qū)域差異”理論的研究成果,展示了在三種不同區(qū)域類型的農村,其低保政策所具有的特別不同的實踐邏輯。具體來說,在以小親族為基本結構的華北分裂型村莊,低保政策的實踐邏輯體現(xiàn)為各個小親族之間的激烈博弈,低保資源的分配狀況是這些小親族激烈競爭之后形成的博弈均衡;而在以宗族為基本結構的華南團結型村莊,低保政策的實踐邏輯體現(xiàn)為宗族組織對國家資源的吸納及地方性的宗族文化規(guī)則對國家資源公共性的創(chuàng)造性轉化;而在以核心家庭為基本結構的中部原子化村莊,低保政策的實踐邏輯體現(xiàn)為一種高度的個體化關系的延伸,暴力因素或私人親密關系的程度決定了低保資源的分配結局。
在現(xiàn)實中,農村低保政策的實踐,既不是按照國家從宏觀層面自上而下設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的,也不是按照低保操作的微觀技術規(guī)程精細化地運作的,低保政策的具體實踐深深地嵌入在了鄉(xiāng)村社會的關系結構和規(guī)則體系之中,打上了村莊社會的鮮明烙印。顯然,低保政策的實施不僅受到了來自宏觀的國家制度層面和具體的低保政策技術性規(guī)則及指標層面的雙重影響,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低保政策是由具體的人或組織在一個比較具體的社會環(huán)境下實施的,因此也必然會受到那些既區(qū)別于宏觀的國家制度,又區(qū)別于微觀的政策內容和具體規(guī)程的局部環(huán)境的影響。這些因素構成了低保政策實踐的中觀層面。
低保政策的制定和研究,不僅需要“頂層設計”和“專家意志”,更需要結合了實證主義和解釋主義兩大取向的“中層理論”的指導和幫助。“村莊區(qū)域差異”就是一種非常有用的中層理論。通過研究視角的轉換,中觀層面的低保政策研究不僅揭示了低保政策實踐背后的村莊的社會性的決定因素(同樣的低保政策在不同的農村出現(xiàn)了不同的實踐邏輯),而且也反過來對既有的村莊區(qū)域差異理論進行了驗證和充實(體現(xiàn)了這一視角的開放性特征)。以村莊為分析單位的中觀視角下的低保政策研究,可以將宏觀研究和微觀研究有效地對接起來,從而比較全面又立體地揭示低保政策實踐所面臨的問題及其問題的癥結所在。顯然,村莊社會性質對低保政策的實踐產生了巨大影響,中觀層面的視角揭示了低保政策實踐中基層鄉(xiāng)村組織的行為邏輯,從而也為完善低保政策指明了方向。
[①] “農民的認同與行動單位”分為農民的認同單位和農民的行動單位兩個方面。“農民的認同單位”是指農民認為自己所屬的群體,這個群體構成了農民具有歸屬感的單位。而“農民的行動單位”是指農民行動所遵循的原則和規(guī)律。參見賀雪峰.公私觀念與中國農民的雙層認同[J].天津社會科學,2006(1):56-60和賀雪峰.行動單位與農民行動邏輯的特征[J].中州學刊,2006(5):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