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夫家”:壯族女性走婚習俗的社會基礎研究
——基于滇東南X村女性“不落夫家”婚俗的考察
陶自祥*
(云南民族大學 人文學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摘 要:本研究是基于滇東南X 村壯族“不落夫家”婚俗的考察。既有對“不落夫家”的研究更多從婚姻制度、女權(quán)抗爭等宏觀視角切入,他們的研究路徑脫嵌了婚俗踐行的村莊場域及其社會基礎,難以揭示女性“不落夫家”婚俗的產(chǎn)生機制。本研究以農(nóng)民生活意義世界為切入點,將其置于村莊社會基礎進行分析,旨在分析壯族“不落夫家”婚俗從“不落”到“坐家”的銜接機制。最后得出,壯族社會“不落夫家”婚俗與早婚、傳宗接代、夫妻感情磨合、人品和能力考驗、社會輿論等構(gòu)成的社會基礎存在高度關聯(lián)。它是壯族社會婚姻篩選機制,對規(guī)制個人婚姻行為,建立穩(wěn)定家庭和維系地方婚姻秩序彰顯鄉(xiāng)土的合理性。
關鍵詞:“不落夫家”;走婚;婚俗;壯族
“No living with the husband’s family”: a social foundation research about female walking marriage customs in Zhuang nationality
— Based on investigation in a southeastern village of Yunnan province
TAO ZI-xiang
(College of the Humanities, Yunn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Kunmimg, 650500)
Abstract: This study starts from an X village in southeastern Yunnan province to investigate the customs of “no living with the husband’s family” among Zhuang nationality. Existing studies tend to study this phenomenon from a macro-perspective such as marriage systems and feminist struggle. Since these studies break themselves from village surroundings and social foundation among which marriage customs are practiced, it is difficult for them to discover the mechanism from which female “no living with the husband’s family” generates. This study sets as a starting point the meaningful world of farmers’ life, which is then regarded as a social foundation in the village to be analyzed. All these are aimed to analyze the convergence mechanism from “no living” to “life-long living” in the Zhuang nationality’s customs of “no living with the husband’s family”. Finally a conclusion is reached that Zhuang nationality’s customs of “no living with the husband’s family” are highly correlated to the social foundation consisted of early marriage, procreation, couples’ fitting together gradually, the ordeal of personality and capacities, and public opinions. The customs are a screening marriage mechanism in Zhuang society, and demonstrate its reasonableness in constraining individual marriage behaviors, establishing stable families and maintaining local marriage orders.
Key Words: “no living with the husband’s family” walking marriage marriage customs Zhuang nationality
一、問題提出
“走婚”習俗是人類社會從群婚制到對偶制過渡的一種婚姻形態(tài)。一提到走婚習俗,很多人必然先想到滇西北瀘沽湖畔的摩梭人“走婚”習俗。即眾所周知的摩梭人“阿夏婚”,指的是男方夜晚到女方家走訪、住宿,次晨回到自己家中。即便男女雙方相愛生育子女,子女繼承母系姓氏,由母系大家庭撫養(yǎng)。它是一種男不娶、女不嫁的婚姻形態(tài),男女各自居住在原有的家庭中,由于是男方走而實現(xiàn)的婚姻,被稱為“走婚”,是一種典型的對偶婚。而在滇東南壯族地區(qū),也同樣存在走婚習俗,但與滇西北摩梭人“走婚”習俗,有著明顯的區(qū)別。一是走婚主體有性別區(qū)分,摩梭人“走婚”的行動方是男性,而是滇東南壯族地區(qū)“走婚”的行動方是女性。二是走婚的結(jié)局不同,摩梭人走婚最終沒有組建家庭,男女雙方還是在原有家庭生活,而壯族地區(qū)的走婚,要么女性懷孕就“坐家”,要么雙方感情不合,勞燕分飛。三是摩梭人走婚習俗是群婚制向?qū)ε蓟橹七^渡,是男嫁女娶,男從女居的婚姻形態(tài),壯族女性走婚是對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過渡,是男娶女嫁,女從男居的婚姻形態(tài)。因此,本文研究壯族的“不落夫家”走婚習俗與摩梭人走婚習俗有著本質(zhì)區(qū)別。所謂“不落夫家”在壯族社會俗稱“不坐家”,是指男女青年儀式性婚姻締結(jié)——“辦酒”后女性在懷孕前都不常住男方家的一種婚姻習俗。在壯族社會,男方家親迎新娘到家后,新婚之夜男女不能同居,是由伴娘或小姑與新娘同居,三天之后由伴娘陪伴新娘回娘家居住。盡管“不落夫家”婚姻習俗存在于很多少數(shù)民族社會之中,壯族社會的“不落夫家”婚俗與其他少數(shù)民族“不落夫家”婚俗有著一些相似之處,但基于壯族文化圈形塑出來“不落夫家”的婚姻習俗凸顯獨特的民族性。
關于“不落夫家”婚俗的研究,有學者從婚姻史角度,認為“女子走婚制是男娶女嫁婚的產(chǎn)物,是母系制社會向父系制社會過渡階段出現(xiàn)的一種婚姻形態(tài)。”[1](P103)按照恩格斯的說法:“女性走婚是母權(quán)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2](P52)有學者從女性權(quán)力抗爭角度研究,認為“父權(quán)確立致使婦女在家庭和社會地位中喪失了大部分權(quán)力,這在壯族社會中最突出的表現(xiàn)就是從女娶男嫁,男從女居衍變成男娶女嫁,女從男居,因此當出現(xiàn)男娶女嫁婚之后,就遭到母權(quán)制最強烈的抵抗,其最強烈力的抵抗就是女性走婚制” [3](P29)。“為了反抗父權(quán)制的沖擊,不甘心受制于男人的女子便在婚姻上以‘不坐家’的形式相抵抗”。[4](P134)
以上學者的研究對本研究頗有啟發(fā),但是他們的研究難以解釋改革開放后,滇東南壯族地區(qū)為什么還盛行婚后女性走婚的習俗?難道20世紀80年代壯族社會還沒有過渡到男娶女嫁的父系社會嗎?在筆者看來,婚后女性走婚習俗之所以仍然為壯族社會所踐行,因為它在壯族人民生活意義世界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它所承載婚姻習俗的合理性元素已內(nèi)化為壯族人民的婚姻行為自覺。因此,本研究以社會學的視角切入,把婚后女性走婚習俗置于壯族村莊社會基礎進行研究,旨在探討女性走婚習俗與其所嵌入村莊價值規(guī)范的內(nèi)在關聯(lián)。
二、壯族“不落夫家”婚俗的特征
我們所調(diào)查滇東南的X村是壯族聚居的一個行政村,6個自然村中,有4個是壯族聚居村,1個苗族村,1個漢族村,總?cè)丝跒?/font>2400多人,其中壯族人口為1800人左右,約占全村總?cè)丝诘?/font>75%。改革開放以前,X村依然踐行著壯族傳統(tǒng)的婚姻習俗,其中“不落夫家”就是壯族婚俗中最具有民族特色的特征之一。
我們在X村調(diào)研時發(fā)現(xiàn),“不落夫家”婚姻習俗在壯族社會踐行時,呈現(xiàn)出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婚后女性“不落夫家”的時間自由度非常高,二是女性婚姻自主權(quán)高。
(一)“不落夫家”婚俗的時間彈性大
改革開放前后,在壯族地區(qū)依然盛行新婚之夜夫妻是不能同居,而是由伴娘或年幼的小姑陪新娘過夜的婚俗,三天后結(jié)婚的新人在男方長者的帶領下去新娘家“回門”,此時新娘就留在娘家繼續(xù)生活勞動,這就是壯族婚后女性“不落夫家”的習俗。在這一婚后夫妻分居過程中,男女雙方還是經(jīng)常走訪互動,如農(nóng)忙季節(jié),丈夫會帶妻子回來參加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勞動,但是即使妻子回來,有時還不一定住在男方家,而是寄宿于女方親戚家。逢年過節(jié),男方也要到女方家送禮,接觸女方,以此相互了解來夯實感情;楹笈宰呋檫^程中,女性走婚時間的自由度很高,其時間的長短關鍵在于女方是否懷孕。如果女方懷孕了,男方家就會立即把女方帶回來。婚后女性走婚過程就結(jié)束,夫妻兩人才真正組建家庭。據(jù)我們對50、60年代出生的人進行深度訪談,在被訪談的50對夫妻中,他們在20世紀70、80年代結(jié)婚時,有40對夫妻即占總數(shù)的80%的人是經(jīng)歷過婚后女性走婚的習俗;楹笈宰呋榈臅r間,為3—8年,只有3對,僅占總數(shù)的6%,據(jù)訪談得知,這樣長的走婚時間,要么是妻子不喜歡丈夫,妻子感情難以磨合,女性故意拖延時間看能否擺脫婚姻的束縛,要么是父母一方強烈主導子女婚姻,對子女婚姻不滿意,有悔婚的意向。而走婚時間最短的為1年左右,這樣的走婚現(xiàn)象也只有1對,僅占總數(shù)的2%,其原因是子女和父母對婚姻都比較滿意;剩余的92%的夫妻婚后女性走婚基本是2年左右為普遍現(xiàn)象。
(二)“不落夫家”女性婚姻自主權(quán)大
壯族社會婚后“不落夫家”走婚習俗,實際上就是婚姻締結(jié)后,婚姻形態(tài)僅是經(jīng)歷儀式性婚姻階段,還沒真正成為事實婚姻。換句話說,盡管夫妻已經(jīng)在村莊熟人社會舉行“辦酒”的結(jié)婚儀式,夫妻只是“準夫妻”,還需要經(jīng)歷“不落夫家”的女性走婚感情磨合,才能實現(xiàn)“坐家”來組合家庭。“不落夫家”期間,夫妻關系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村莊社會輿論來監(jiān)督。從男女婚姻自主權(quán)博弈來看,女性掌控婚姻的自主權(quán)要高于男性,“不落夫家”期間,壯族女性在婆家的地位相對高,婆家要把媳婦當成“客人”看待,用當?shù)匕傩盏脑捳f:“來要請,去要送”,平常丈夫也要時常去探望,不能冷落女方。壯族女性婚后“不落夫家”期間的婚姻自主權(quán)高,很大程度是受制于父母對子女婚姻包辦。父母包辦是希望女兒能找到一個好丈夫、好婆家。而能否嫁到好丈夫則是父母通過檢驗女婿和婆家來作為評價指標,因此,“不落夫家”婚姻習俗就給父母提供了這樣的考驗機會。
由于傳統(tǒng)婚姻締結(jié)是依靠親屬網(wǎng)絡資源或媒人的介紹,女兒結(jié)婚前父母所獲取的女婿信息難免存在虛假性,父母由于缺乏對女婿的人品、能力等深入了解,他們謹慎不懂事的女兒和女婿相處時會發(fā)生“意外”,導致她終生后悔嫁錯了丈夫。因此,“不落夫家”初期,女方的家長就會相對嚴格掌控女兒與女婿交往信息,讓她在一定人際交往圈活動,保證讓她的行為不出軌,對得起夫家,贏得社會輿論的制高點。同時,如果是父母在女兒“不落夫家”期間,也會根據(jù)對女婿的行為評價來決定自己的想法,只要女方父母逐漸識破女婿存在各種缺點時,讓女方父母感到不滿意,就會睜只眼閉只眼讓女兒擴大交往圈或重新幫女兒物色他人,有意讓女兒在日常生活中逐漸認識新的對象。因此,這樣的“不落夫家”婚姻制度設計就為女性提供了掌控婚姻自主權(quán)的時空。換句話說,婚后壯族女性走婚習俗過程中,女方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滿意度或家長的態(tài)度來決定自己婚姻去向。
三、壯族“不落夫家”的村莊社會基礎
就X村“不落夫家”婚俗盛行不衰而言,我們認為它與早婚習俗、傳宗接代、人品和能力考驗、村莊社會輿論和夫妻感情磨合等村落社會基礎存在高度關聯(lián)。
(一)“不落夫家”是壯族早婚危害的彌補
過去傳統(tǒng)時代,壯族如同其他少數(shù)民族一樣,也有早婚習俗,很多家庭在子女十四五歲時,父母就給其訂婚,甚者存在少數(shù)指腹為婚的陋俗。男女十四五歲結(jié)婚時,不管從生理上還是心里上,均尚未發(fā)育成熟。從客觀上來說,十四五歲的男女對夫妻生活知識沒有更多的了解,也沒有強烈的要求,有的女性甚至對夫妻生活會產(chǎn)生恐懼感。因此,早婚致使男女雙方贊不具備夫妻共同生活的、生兒育女的生理條件。尤其對于女性來說,一個十四五歲的女孩結(jié)婚之后不久,如果就生育兒女,這無疑對其身心會造成巨大的傷害,那么“不落夫家”婚姻習俗的設計就提供了一段緩沖時間來給女性從生理上、心里上做好充分的準備;楹“不落夫家”的婚姻習俗,就讓初婚的女性在身心承受能力上贏得了必要的時間,也讓女性有機會了解更多的夫妻生活和生兒育女的基本知識。換句話說,壯族社會婚后女子“不落夫家”的婚姻習俗,實際上對早婚致使男女身心遭受傷害起到彌補的作用。對早婚的女性而言,這樣的婚后女性“不落夫家”就顯得非常必要。從這層意義上來說,傳統(tǒng)時代壯族早婚,不宜同居,是先人們設置“不落夫家”使女性不長居住夫家婚俗來拖延婚齡。換句話說,壯族女子“不落夫家”的婚姻習俗是消解早婚給年輕夫妻身心的危害,使早婚的夫妻有緩沖時間來“見習婚姻”。壯族婚后女性“不落夫家”婚俗給男女提供了去實現(xiàn)從“無知少年”到為人妻和為人父角色轉(zhuǎn)換的成長時間。
(二)夫家傳宗接代的價值訴求
“結(jié)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情,它關乎到男方家庭,乃至整個家族傳宗接代的問題”[5](P128)。在我國宗族觀念下,每個男性都不是生物個體,而是從祖先“一桿插到底”宗族綿延生命鏈條上的重要一環(huán),他背后有著強大的宗族文化規(guī)制著他的行為。一個男性只有結(jié)婚生子,他才不辜負自己生命兩端的宗教性使命,即要完成“過去的祖先→當下的我→未來的子孫”的使命。這樣的宗族生命鏈條是一脈相承的,每個男性如果不能結(jié)婚生子,上就對不起列祖列宗,下就對不起子孫后代,他就會成為宗族最后一代男丁。同樣,壯族社會結(jié)婚的目的也離不開完成“香火延續(xù)”的邏輯。就男方而言,壯族社會結(jié)婚之后女性走婚習俗,就給男方家庭有緩沖機會做出選擇來完成傳宗接代的宗教性使命。在調(diào)查中,當?shù)匕傩崭嬖V我們,結(jié)婚之后,女性“不落夫家”時期,如果男女雙方經(jīng)過一兩年間斷性接觸和同居,女方不會懷孕,那么男方家就會以各種理由向女方家提出悔婚,讓兒子再婚來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但是按照地方價值評判,男方家不論以任何理由提出悔婚,都是對女性價值的一種歧視,甚至帶有歧視或侮辱性的事情。因為傳統(tǒng)時代,壯族地區(qū)女性離婚就意味著其一生只能嫁給弱勢男性群體,甚者一輩子難以再婚。那么男方家主動放棄這一樁婚事,這是一種在熟人社會對女性價值和女方家族的公開否定的行為。男方家送給女方家的彩禮就一分都不能要回來,而是以此作為賠償女方名義損失的代價?梢,“不落夫家”婚姻習俗在壯族社會是一種如現(xiàn)代的“試婚”,但對男性家庭來說,其“試婚”旨在試探女方是否具有生育能力。這樣的走婚習俗制度設計的基礎是男方家庭“香火延續(xù)”的宗教性價值訴求。
(三)對女婿人品和能力的考驗
從性別社會學視角來看,如前所述,壯族社會婚后女性“不落夫家”走婚習俗,對男方家庭來說是驗證女方能否具備生育能力。那么對女方家庭而言,則是考驗女婿的人品問題。眾所周知,在傳統(tǒng)時代,在壯族社會也盛行父母包辦婚姻,而包辦婚姻的本質(zhì)就是子女締結(jié)婚姻的信息是被父母所掌握,婚姻當事人是在不知曉信息的情況下服從。即婚姻當事人在結(jié)婚前往往缺乏接觸和了解對方的機會。男女雙方最終被撮合在一起,是通過親屬關系網(wǎng)和媒人在雙方父母之間傳遞信息而促成的。有的家庭為了完成兒子結(jié)婚大事,會采取欺騙的手段,如給媒人多的介紹費,讓媒人在女方家長面前多為自家說好話,以此來掩蓋自己兒子的缺點。這樣的婚姻締結(jié)方式就存在信息不對稱或虛假信息的成分。那么在婚后女性走婚時間里,女方家庭會通過各種交往活動中來檢驗媒人介紹女婿情況的真實性,以此來驗證女婿的人品和能力等綜合素質(zhì)。在長達一兩年的相互了解過程中,女婿是否勤勞、是否尊老愛幼、是否聰明能干,都會慢慢地浮出水面。如我們調(diào)查的X村,王某1960年出生,1976年結(jié)婚,就是在婚后妻子走婚這段時間里,女方家長逐漸看出他是一個好吃懶做的男人,女方家長就以女兒還不懂事,還需要母親繼續(xù)教導女兒為由來拖延走婚的時間。在訪談過程中,王某說妻子家看出自己年輕時好吃懶做,整天游手好閑,就以各種理由來拖延走婚時間,讓其女兒不與自己接觸,其目的是女方家在暗中準備為女兒另找婆家。最后,妻子走婚5年,女方家長就提出悔婚,全部退還他家送去的2000多元彩禮。由于在熟人社會,婚后女性走婚對女婿的人品考驗具有“一錘釘子”的效應,因為初婚就被女方家給王某貼上“好吃懶做”的社會標簽。改革開放之前,我國農(nóng)村社會人口流動極弱,壯族地區(qū)也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熟人社會,X村的通婚圈基本就是在15公里范圍內(nèi),王某被貼上“好吃懶做”的壞名聲很快就在熟人社會及其周邊村寨傳開,再也沒有媒人敢上門為他提親,也沒有家長愿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王某。隨著王某年齡的不斷增加,王某淪為今天的光棍。
(四)“不落夫家”規(guī)訓男女行為
壯族結(jié)婚之后,第三天新娘就同陪伴的伙伴們一起回娘家。每逢節(jié)日、男方家有紅白喜事或農(nóng)忙季節(jié),男方家就會派小姑或丈夫到女方家把新媳婦接回小住,此時及以后新郎就可以與新娘同居。但這完全取決于新娘的意愿,如果新娘不同意與丈夫同居,就想方設法找來同伴與自己同床,要么寄宿到親戚家。兩人結(jié)婚之后,哪怕男方家有事情,如果男方家不親自去接新娘,她是不會主動到男方家。即使男方家人接新娘回來住,但女方住的時間也不能太長。按照壯族的地方性規(guī)范,男方家不去接,新娘主動來男方家常住,就會被熟人社會尤其是婦女們在背后罵為“餓男人”,太想丈夫的女人。新娘這樣“主動”找丈夫的行為,不僅使自己遭受熟人社會的“暗傷”,而且還會使娘家的社會面子掃地,女方家族會遭受家風不好的社會輿論壓力,出嫁的女兒不懂規(guī)矩,主動找男人。這在傳統(tǒng)時代相對封閉的熟人社會里,女性在婚姻方面的主動行為被視為一種丟臉的事情,她主動找丈夫的行為就使自己的家族處于村莊輿論之下?梢,在壯族文化語境下,結(jié)婚與同居不是同步進行,同居要滯后于結(jié)婚一步,可以說結(jié)婚是兩個人或兩個家庭的私人性事情,而同居則具有村莊公共性的事情,后者受制于村莊地方性價值規(guī)范的約束。由此可見,壯族社會婚后女方主動找男人是“餓男人”成為“地方性知識”[6],在壯族地區(qū)結(jié)婚同居是一種地方道德規(guī)范,如若結(jié)婚就“坐家”,就是一種不禮貌,甚至是不知羞恥的“下賤”行為。這樣婚后女性不遵循“不落夫家”婚俗,主動找丈夫,她將會遭受熟人社會村莊輿論壓力。其背后的邏輯就是既然自己都不能主動找丈夫,更不能容忍女性有婚外情行為發(fā)生,這就規(guī)訓壯族女性結(jié)婚后就要對丈夫、對家庭承擔倫理道德責任,這為壯族“坐家”后女性持家奠定了基礎。
從男方的行為而言,在婚后妻子走婚期間,村莊社會輿論也對男方行為起到規(guī)訓作用。如果在生產(chǎn)生活中,男方不注意自己的行為,經(jīng)常與異性交往,這樣“越軌”的行為被女方家知道,那么后果也非常嚴重。如果女方家本來對女婿有偏見或看法,那么女方家長就會以此來為難男方家,要么在逢年過節(jié)時故意刁難男方,讓其以多送節(jié)日禮物向女方親戚賠禮道歉來警示男方注意自己的行為。女方家懲罰女婿旨在向熟人社會展示女方家族有能力規(guī)訓女婿的不軌行為。假如男方還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問題的嚴重性,繼續(xù)放縱自己與異性交往,女方家會認為女婿與異性的頻繁交往,是瞧不起女方家族,是一種在熟人社會公然貶損女方家族社會面子的事情。通過一、二次逢年過節(jié)暗示性多送禮的懲罰,女婿還不改邪歸正,女方家就會拒絕讓女兒回到丈夫家,女方家長會認為女兒嫁給不尊重妻子,不熱愛家庭和不懂規(guī)矩的男人,終身注定女兒沒有好日子過。因此,“不落夫家”的女性走婚考驗時間就會因女婿的不端行為,由女方家長提出悔婚而中止,而不是因新娘懷孕結(jié)束。
(五)夫妻感情磨合客觀需要
壯族社會雖然保持男女自由戀愛、婚姻自主、婚事由父母操辦的婚姻習俗。并不是每個青年男女都具有戀愛婚姻的能力和條件。因此,在改革開放之前,壯族地區(qū)實際上仍然以父母包辦子女婚姻大事的傳統(tǒng),青年男女依然難以擺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傳統(tǒng)婚姻締結(jié)的束縛。由于普遍早婚和父母包辦婚姻,男女彼此之間缺乏充分的了解,尤其是結(jié)婚前夫妻缺乏感情交流。因此,結(jié)婚之后,客觀上夫妻需要一段從再相知、再戀愛的感情建立,磨合到相互信任和夯實感情的時間。那么結(jié)婚之后“不落夫家”的婚姻習俗,發(fā)揮了早婚和父母包辦婚姻缺乏理性感情用事的彌補作用;楹笈“不落夫家”期間,男女雙方盡管不能雙宿雙飛,耳鬢廝磨,夫妻之間保持若隱若現(xiàn)的距離,女方時常到男方家參加生活勞動和各種活動,男方也會經(jīng)常到女方家?guī)兔,夫妻之間感情交流日趨頻繁,感情由淺入深發(fā)展,夫妻感情會經(jīng)歷沖突和磨合考驗的過程。換句話說,壯族“不落夫家”提供了婚后夫妻通過重新戀愛建立感情和磨合感情的機會,這就是滇東南壯族地區(qū)“先結(jié)婚、后戀愛”具有壯族獨特的婚姻習俗。
壯族“不落夫家”婚俗期間,夫妻感情磨合的時間長短不一,因人而已。但是夫妻感情磨合是否順利取決于內(nèi)外因素,內(nèi)因是夫妻兩人是否有相愛,性格是否能相互包容,外因是雙方父母對自己的子女是否會干涉,如果有一方父母對媳婦或女婿有看法,就會插手干涉,以各種借口和理由阻止夫妻有交流的機會。“不落夫家”夫妻感情磨合就會出現(xiàn)兩種結(jié)局,一是夫妻感情牢固,女子懷孕就“坐家”,二是夫妻感情難以磨合,最后父母一方提出悔婚。據(jù)我們調(diào)查滇東南壯族地區(qū)X村,改革開放前后婚后經(jīng)過“不落夫家”感情磨合組建的家庭要占98%以上,只有2%的夫妻因各種原因?qū)е聞谘喾诛w。
四、結(jié) 論
綜上所述,通過對滇東南壯族地區(qū)X村婚后“不落夫家”女性走婚習俗的考察,從農(nóng)民生活意義世界切入來研究“不落夫家”女性走婚習俗,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20世紀70、80年代“不落夫家”婚姻習俗之所以依然在滇東南壯族地區(qū)盛行。因為它根植于壯族人民生活之中,成為壯族人民婚姻篩選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壯族“不落夫家”女性走婚習俗與早婚習俗、傳宗接代、對婚姻當事人人品的考驗和村莊地方性價值評判體系等構(gòu)成的村莊社會基礎存在高度關聯(lián)。
就“不落夫家”在壯族人民生活意義世界中而言,在筆者看來,傳統(tǒng)時代“不落夫家”女性走婚習俗,至少對婚姻當事人、建立美好家庭和維系地方社會婚姻秩序都發(fā)揮過符合地方性價值的要求:
首先是對婚姻當事人而言。在“不落夫家”的女性走婚習俗中,由于早婚習俗的弊端會對年輕結(jié)婚的男女身心造成傷害,那么這樣的走婚習俗的設計給年輕男女提供了成長的緩沖時間,尤其它消解早婚對女性傷害而言顯得非常重要。同時,婚后“不落夫家”女性走婚習俗讓男女雙方均有機會考驗對方,男方家主要考驗女方是否具備生育能力來完成傳宗接代的宗教性使命,而女方家則考驗女婿的人品、能力等問題,以此來彌補婚姻包辦對女婿不深入了解的缺陷,從而判斷女兒是否已經(jīng)找到好的男人和好的婆家。這樣的一種“不落夫家”婚姻習俗的設計都給婚姻當事人及其兩個家庭有了緩沖的時間做出“二次抉擇”。如果男性在這樣檢驗過程中,人品有問題,能力不行,就會被熟人社會貼上“不是好男人”的社會標簽,從此就被排斥于婚姻市場,就會終身淪為光棍。
其次“不落夫家”有利于建立和諧家庭。壯族社會婚后“不落夫家”的女性走婚習俗,因為夫妻之間經(jīng)歷“先結(jié)婚,后戀愛”的婚戀形式來完成夫妻感情的磨合。經(jīng)過這樣的情感磨合之后,妻子“坐家”生子所建立的家庭一般都比較和諧穩(wěn)定。這在我們調(diào)查的滇東南壯族地區(qū)X村就可以看出,改革開放前后,此村的離婚率極低就說明了這一點。
再次“不落夫家”對村莊社會婚姻秩序也發(fā)揮很重要的作用。壯族社會在“不落夫家”女性走婚過程中,村莊社會輿論就規(guī)訓結(jié)婚男女婚姻行為要按照地方性價值評判體系來行動。如果結(jié)婚的男女“不落夫家”期間,各自還經(jīng)常與異性交往,那么不僅會給自己帶來嚴重后果,嚴重后果就是造成自己終生難以再婚。這樣的婚姻越軌行為不僅會提高男性打光棍的幾率,還會給整個家族社會面子掃地,也會連帶降低家族其他男性結(jié)婚的機會。同樣,女性在走婚期間主動找男子,也會視為“不正經(jīng)”的婚姻行為,因此,經(jīng)歷“不落夫家”女性走婚時間夫妻情感磨合,村莊社會輿論規(guī)訓男女婚姻行為,“坐家”之后夫妻之間,尤其男性都很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婚姻,都會好好經(jīng)營自己的家庭。因此,傳統(tǒng)時代在壯族地區(qū)婚姻秩序良好,很少出現(xiàn)婚外情亂象,本文認為當?shù)亓己玫幕橐鲋刃蚺c壯族“不落夫家”規(guī)訓男女婚姻行為存在高度關聯(lián)。
簡言之,壯族社會“不落夫家”女性走婚習俗之所以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后還在盛行,我們認為這樣的婚姻習俗根植于壯族人民生活意義世界,它與壯族早婚習俗、“本體性價值”[7](P57)追求、人品考驗、婚姻篩選機制和村莊社會輿論等村莊社會基礎存在密切相關,才會內(nèi)化為壯族人民婚姻自覺習俗,并被壯族人民在婚姻制度中不斷踐行。
參考文獻:
[1]李君怡.布依族“不落夫家”婚俗試析[J].貴州民族研究,2010(3).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A].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李甫春.馱娘江流域壯族婚姻的千年變遷[J].白色學院學報,2008(1).
[4]張梅.海南黎族“不落夫家”婚姻研究[J].許昌學院學報,2010(6).
[5]費孝通.鄉(xiāng)土中國 生育制度[J].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6]格爾茲.地方性知識——闡釋人類學論文集[M],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
[7]賀雪峰.農(nóng)民價值觀的類型及其相互關系[J].開放時代,2008(3).
備注:此文刊發(fā)于《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