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在我國新型城鎮(zhèn)化進程中新生代農民工已成為農民工的主力軍。與“融不了城,回得了村”的老一代農民工不同,面臨“融不了大城,回不了村”的現實境遇,他們何去何從?這是農民工市民化、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機制研究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新生代農民工是一群有自我意識和行動能力的主體,正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市民化的出路,由大城市回流到戶籍所在的中小城市,在打工積累的基礎上轉向自主創(chuàng)業(yè)或正規(guī)就業(yè),從而實現市民夢的“回流式”市民化。為此,本文嘗試建構一條“接替—融入”的市民化路徑、“回流式”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機制,其不僅有利于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解決,而且符合新型城鎮(zhèn)化道路選擇,更有利于我國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機制的構建。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接替—融入”路徑
社會轉型為農村人口提供自由流動的空間和條件,農民在生存理性的支配下,紛紛來到大中城市尋求非農的職業(yè),以求生活品質的提高。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廣大農民外出務工的動機也從生存理性、經濟理性發(fā)展到社會理性。[1]只有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出去,讓更多的農民或農民工轉移到城鎮(zhèn)去完成市民化,才能集中土地和其他資源,快速發(fā)展農業(yè)生產,從而強化農村的產業(yè)支撐,增強農村的發(fā)展實力和競爭力,為農村社會發(fā)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奠定豐富的物質基礎。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對我國城市和農村發(fā)展都具有重大意義,是實現城市化、現代化和全面小康的必然選擇。
已有對農民工市民化和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機制的研究,在理論闡釋上呈現結構主義與個體主義相互割裂的問題;在實踐探究上缺乏對農民工群體發(fā)生了代際更替、代內分化的異質性不斷增強的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路徑研究,[2]較少注意到農民工市民化外部結構的不平衡性及內部主體能動性的問題。使得以往對農民工市民化的研究過于靜態(tài),不夠全面、也不夠深入,導致相關研究成果的實際應用有效性不足。
一、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基本涵義
“回流式”市民化是指離開戶籍地外出到大中城市務工的新生代農民工積累了一定經濟、社會和人力資本,了解家鄉(xiāng)的社會綜合環(huán)境而回流到戶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縣城) 來完成市民化的一種實踐行為。 “回流式”市民化體現了新生代農民工這一行為主體與所處的社會結構雙向互動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社會結構表現出制約與使動雙重性。新生代農民工的特征和優(yōu)勢使其在城市化過程中不總是被動或順從的群體,而是在一定時空中運用規(guī)則和資源持續(xù)不斷地進行能動的“鄉(xiāng)城博弈”[3]創(chuàng)造城市化的各種條件。
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個主體因素與外部結構因素互動的結果。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過程不僅僅是作為主體行動者的新生代農民工依靠自身的積極主動行動去適應外部結構的一個過程,也不單純是制度安排、經濟環(huán)境、大中城市輿論態(tài)度推力以及中小城市外部結構性空間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吸納過程。城市經濟發(fā)展及城市化步伐加快、城鄉(xiāng)之間的客觀生活差距是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外部結構牽力,新生代農民工自身對城市生活的向往、改變農民身份的愿望及個人發(fā)展的期盼是他們市民化的內在驅動力,外部結構的各種制度安排、經濟環(huán)境、輿論態(tài)度等城市之間分布的不平衡性為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提供了選擇空間和可能條件,他們在自身的個體能力、文化慣習等基礎上能動地反思、調節(jié)市民化的可行路徑。
“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農民工在社會現實條件下對自身行為“反思性調節(jié)”的結果。對行動的反思性監(jiān)控與調節(jié),就是行動者總是試圖不斷地認識自己的種種活動和自己得以在其中活動的社會與物質環(huán)境,并期待知道別人對自己的這些活動是如何反應的。為此,新生代農民工總是不斷地改變和調節(jié)著自己的行動。即“行動者不僅始終監(jiān)視著自己的活動流,還期望他人也如此監(jiān)控著自身。他們還習以為常地監(jiān)控著自己所處情境的社會特征與物理特性”。[4]農民工沖破傳統(tǒng)社會的各種結構性制度的阻礙,從農村社會來到城市社會、從農業(yè)謀生到非農就業(yè),是一種社會流動,是他們對我國城鄉(xiāng)收入差異大、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水平差異大及邁向現代化社會的一種理性反應,是一個不斷認識自己的行為條件和不斷了解他們自己所處的社會情景的產物。
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個“利益整合—發(fā)展理性”的建構過程。老一代農民工和新生代農民工在人口流動、人口遷移和城市化行為等方面的動機及行為邏輯是不同的。在筆者看來這兩代農民工的行動邏輯可以概括為“生存—貨幣”邏輯和“利益整合—發(fā)展理性”邏輯兩個分析框架。新生代農民工的個體特征和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方面他們遵循的是“利益整合—發(fā)展理性”的行動邏輯。“利益整合—發(fā)展理性”的行動邏輯中的利益不僅包括個人利益還包括家庭利益兩個層面,發(fā)展也不僅包括個人的發(fā)展還包括家庭發(fā)展的內容。在個人與家庭、在結構與行動之間來遵循他們的“利益整合—發(fā)展理性”的行動邏輯是他們選擇“回流式”市民化的內外環(huán)境互動的結果。
“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農民工在反復權衡與社會定位的動態(tài)中建構的。新生代農民工的“回流式”市民化是一個反復權衡形成的過程。這個反復權衡的過程也就是他們進行自我社會定位的過程。他們不管在經濟收入、接受知識能力水平、城市社會生活實踐還是在個人綜合素質層面來說,新生代農民工相對一直滯留在農村社會的農民來說具有明顯的優(yōu)勢,但是由于他們沒有在農村社會從事農業(yè)的生產活動,自己的“缺場”導致他們在農村也處于一種邊緣位置。然而,他們在大中城市處于“在場”的邊緣地位,不管在職業(yè)選擇、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在這種社會情境下,新生代農民工如何追求自己的價值對他們選擇城市化地域具有很大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說,他們選擇“回流式”市民化主要取決于自身對這種“缺場”邊緣與“在場”邊緣的認同和感受。
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個整合資源與獲取機會的嵌入過程。作為行動實踐主體的農民工,他們在任何社會結構和社會制度面前并不是完全無能無力的,與此相反,他們會在發(fā)展理性的驅動下為了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利益不斷整合資源和行動。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過程中,作為行動主體的新生代農民工能夠發(fā)揮自主的能動性、表現出一種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行動。隨著農民工代際更替、代內多次分化、分層的出現,他們市民化的意愿也越來越強烈。出現了很少一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在務工城市就地市民化的路徑,產生了一些兼顧多種利益,能動選擇“回流式”市民化的可行路徑,從而實現他們市民化的目標。也還有一部分由于外部結構及個人能力的雙重影響返回到農村的,從農民工轉變了農民。
二、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動機類型
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個有意圖的行為過程,當然,行為目的不是行動者最初就明確的,而是在實踐中根據社會情景中不斷調節(jié)、不斷反思,社會與個人互動的結果。
在吉登斯結構化理論中,他設想了一個行動的分層模式。認為人們有意圖的行動包括了對行動的反思性調節(jié)、行動的合理化過程及促使行動發(fā)生的動因等三個層面的行為。[5]具體來說就是一個有意圖的行動是行動者總是通過各種方法來了解自己的行動情景及自己的能力情況并期望知道其他人對自己的行動的一個反應,在這過程中不斷地給自己的實踐活動對自己或別人作出一個解釋,最后會出現一個動機激發(fā)的過程,當然這個動機是潛在于行動中的,是行動者對自己的規(guī)劃。
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過程或結果,不是在他們當初從農村出來就確定了的,是他們在大中城市務工實踐中,根據不同的社會情景及個人的市民化能力等因素相互的結果,在這過程中,他們發(fā)揮自己的能動性,不斷反思、不斷調節(jié)的一個合理化的過程或結果。在新生代農民工采取“回流式”市民化之前都是不斷根據自己在大中城市務工的實踐體驗和自己融入城市的各種條件環(huán)境進行不斷反思和調節(jié)的,也不斷給自己和家人或者朋友解釋其行為的合理性的過程。農民工市民化不僅僅是農村人口在空間上遷移到城市社會的人口城市化,應該是現代意義上的 “文化移民”,是指農民工從傳統(tǒng)的農村人向現代的城市人轉變的過程,這個過程涉及到生產、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社會心理等方面的轉變過程。[6]當農民工群體進入大中城市務工期間,他們會不斷根據各種情境來調整自己的行為方式,以便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目標,在這過程中他們會重新反思自己的人生價值和家庭價值,從而進一步調整自己的城市化行為。
從新民工采取“回流式”市民化的動機驅動層面來看,他們考慮到子女的教育問題、家庭老人的日常照料及醫(yī)療保健問題、個人發(fā)展及資源利用的經濟生活、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等方面的動機激發(fā)因素。為此,對“回流式”城市化的新民工的動機類型加以理想類型化,目的是便于描述研究對象行為的分層模式,當然,在實際的動機激發(fā)中更多是表現為混合型的因素。
(一)“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型
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行動主體在了解到外部結構環(huán)境以及自己所擁有的市民化能力后做出的一種能動實踐行為。
2009 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chuàng)業(yè)”,農民工主要流出地的縣級以上政府出臺了很多相關的配套措施,比如小額貸款、創(chuàng)業(yè)培訓等多層面的政策支持農民工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返鄉(xiāng)農民工經歷過發(fā)達地區(qū)經濟、社會、文化以及思想的熏陶,個人能力有所提高,對市場機會把握也更加全面。在權威性資源和個人能力雙重驅動下,會進一步追求自我發(fā)展的需要。所以當他們積累了一定的資本和把握了一些資源后,他們就會追求更大的滿足感而進行自己創(chuàng)業(yè)的想法。這些想法在權威性資源的支撐后就更加果斷地付諸實施。
“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型作為“回流式”市民化動機理性類型是一種他們更多在對輸出地和輸入地各種收益比較后做出的一種理性選擇。他們在城市的務工經歷是農民工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不可缺少的孵化器,他們在大中城市務工的實踐所獲取的資金積累、技術和管理經驗是促使他們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的基本條件。新生代農民工經過在大中城市務工的經歷讓他們自己創(chuàng)業(yè)的愿望也激發(fā)起來了,同時,對家鄉(xiāng)的天然聯(lián)系也是他們選擇“回流式”市民化的自身動力。隨著國家整體發(fā)展的戰(zhàn)略部署,沿海發(fā)達地區(qū)勞動密集型產業(yè)向中西部地區(qū)轉移步伐加快以及中西部地區(qū)發(fā)展條件和環(huán)境的不斷改善,也是他們“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型的一個宏觀背景,在這一系列因素的影響下,加上輸出地政府對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的大力政策支持,輸入地城鄉(xiāng)分隔的戶籍制度及其高昂的生活成本、相對艱苦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了他們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從而推動了“回流式”市民化的不斷實踐探索。
。ǘ“子女—教育”型
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動機方面除了他們個人的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外,子女教育也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外出到大中城市務工能給家庭帶來經濟收入,這對子女的教育具有良好的物質支撐功能,但是,由于我國各個層次城市的教育規(guī)則造成農民工女子不能跟隨父母在城市接受教育。同時,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常年在外自己看到了或者經歷了教育對一個人的職業(yè)獲得的重要性,他們對自己子女的教育期望值很高,但是在務工城市的教育政策和教育費用沒辦法讓他們的子女來到務工城市接受教育。有些職業(yè)較好的農民工有打算或者曾經把自己的子女帶到務工城市來接受教育,但是能接受他們小孩入學的基本上是一些農民工子弟學校,在這些學校接受教育后使得他們的小孩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比如他們的子女經常問到為什么只能在民工學校上學,為什么不能到其他學校去等之類的話語,久而久之,對小孩的不利影響就凸顯了。
在已婚并且有子女的新生代農民工中,他們采取“回流式”市民化直接的動機是為了子女教育。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城鄉(xiāng)二元結構下導致了城鄉(xiāng)教育之間的差異很大,大中小城市包括縣城都集中了比較高端的教育資源,比如很好的師資隊伍、良好的教育條件等,在農村不但師資條件不好,就連基本的教育設備也不一定完善。新生代農民工由于自己從農村為了生存、為了發(fā)展來到了城市務工,在務工實踐中體驗和感受到了教育的重要性。所以,他們也非常重視自己小孩的教育問題,一開始他們也有美好的設想,讓自己的兒女來自己務工城市接受教育,但是在具體的務工實踐過程中,他們了解了在自己務工城市,自己子女接受教育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費用外,還潛移默化地會對小孩的心理產生對社會不滿的各種陰影。
。ㄈ“家庭—團聚”型
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動機除了來自個人事業(yè)發(fā)展、子女教育等因素外,還有一類是為了家庭成員之間的團聚,雖然他們可以為了家庭成員團聚選擇把其他家庭成員接到大中城市來,但是這樣的生活成本太高,他們可以回到農村去跟家庭成員團聚,但那不是新生代農民工的目標,在種種外部結構提供的活動空間中,行動者結合自身各種能力情況能動選擇了“回流式”市民化這一方式來滿足他們家庭成員團聚的需求。
家庭分離的居住方式使得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不能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在個體社會化、親情培育、社會團結、養(yǎng)老、甚至最基本的滿足生理需求的功能喪失。新生代農民工雖然有“融入了城、回不來村”的思想觀念或現實困境,但是他們由于在務工城市體驗到了更多離開自己家庭老人或小孩獨自或夫妻二人到外面打工的各種經歷,使得他們更加有機會的時候團圓一家人的想法,當然這跟新生代農民工從小受到家本位的家庭觀念有關,也與他們在城市社會所處的生活圈子有關,還與他們對目前各種媒體報道的一些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的悲慘生活寫照的影響也是有關系的,所以他們在能夠獲取相關資源和自己能力來達到家庭團聚的時候,他們就堅決的付之行動,這樣的情況在筆者所調查的各種動機驅動采取“回流式”市民化中也是常見的一種類型。對于外出務工的農民工來說,在外務工給他們的家庭生活的完整和延續(xù)帶來了影響。有些研究者也注意到了這一問題。比如呂德文提出“不完全小農家庭”的概念。不完全小農家庭主要指人口流動所帶來的小農家庭的不完整,是從村莊角度的論述,也就是打工經濟使得小農家庭的生產生活出現了不完整的現象。[7]在這同時,學者劉燕舞在湖南源村的調查中提出了“懸浮的核心家庭”的概念,指的是那些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的家庭結構模式,這種家庭結構模式僅僅從夫妻關系的變動上來探討家庭結構的變化,特別是那些從事“性服務”的婦女遺留在村莊中的家庭結構形式。[8]在農村流動人口頻繁的社會中,農村家庭結構出現不完全小農家庭或懸浮的核心家庭的情況都不是單獨現象,這樣類似的農村家庭模式在農民外出務工的大浪潮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對于這部分新民工來說他們采取“回流式”市民化的直接動機就是要恢復完整家庭結構,從而讓家庭在小孩教育、老人養(yǎng)老、夫妻生活以及生產生活等方面發(fā)揮原來具有的各種功能。在新生代農民工外出務工實踐中農民工家庭結構變動會涉及到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的大量出現,在現在的情況下,就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一起生活,正是這些急需照顧、亟待關懷的老人和小孩讓外出務工的農民工魂牽夢繞,使得他們重新考慮自己的行為以及未來的歸屬在哪里。在經過自己的理性思考以及跟社會上的同類比較后,他們選擇“回流式”城市化來達到彌補由于外出務工造成家庭不完整、家庭功能不能完全發(fā)揮的問題。
三、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實踐境遇
新生代農民工產生市民化動機要在行動中體現出來,這是一個市民化實踐的過程。而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實踐過程是跟他們的人生任務密切相關。生命歷程指一個人所經歷的出生、成長、接受教育、工作、置業(yè)、結婚等過程,這一過程中的各種人生事件與人口遷移或流動的密切關系。現在新生代農民工是外出務工的主體,他們在快速的社會變遷過程中,社會流動頻率越來越快,各種機會越來越多,使得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個人才有可能得到充分的發(fā)揮空間和條件,使得各種社會資源的配置也更加具有匹配性。
。ㄒ唬┞殬I(yè)發(fā)展實踐
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認為,大中城市是獲取知識的區(qū)域。通過在務工城市的工作實踐,個人各方面的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他們在通過在大中城市務工實踐中鍛煉了自己的電腦技能,商業(yè)規(guī)則,使得自己在從事非農職業(yè)方面有更大的優(yōu)勢,城市適應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已經不習慣回到農村生活。
在田野調查中問到是否剛去外面務工的時候就打算以后要回到家鄉(xiāng)來完成城市化問題的時候,他們都說當時面臨的職業(yè)發(fā)展的相關任務,只有在大中城市才能獲取很多現代的技術。這一點也是在生命歷程理論得到驗證的一個方面,等到他們在技術和工作相對穩(wěn)定的階段,他們更多會注重跟同事、老板如何相處的社會交往技巧,讓自己不但在技術上有進步,在社會交往上也要有發(fā)展,使得自己的社會關系網絡慢慢地拓展,而不單純在復制農村老鄉(xiāng)這一單一的社會交往圈。
新生代農民工在職業(yè)發(fā)展任務的過程中也還會出現轉換工作以及獲取相關能力的任務。很多新生代農民工在一個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后,由于家庭、工作出了嚴重錯誤等原因要離開公司換到其他公司工作的,當然也有由于自己看到職業(yè)發(fā)展的另一希望,主動轉換工作的情況。這樣轉換工作的階段中,新生代農民工的任務也基本還是在大中城市來完成的。他們在這階段也還沒有對自己的城市化路徑等方面進行過多的思考,他們只想先把職業(yè)發(fā)展的任務解決好。
。ǘ┳优逃龑嵺`
在我國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大量的農村青壯年人口流動到大中城市務工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他們的生活狀況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很多學者認為農村大量人口流動到大中城市是造成他們問題的主要原因。城鄉(xiāng)二元社會造成城鄉(xiāng)經濟發(fā)展的不均衡,農村勞動力到大中城市務工,深刻改變了鄉(xiāng)村社會的結構和農民的生活方式,造成了農村社會的凋敝和衰落,也消弱了農村文化發(fā)展的動力。同時,由于城市教育制度的排斥和城市生活成本的高昂,外來人口沒辦法把自己的小孩帶往大中城市,他們把對子女教育的責任更多地推給了當地的學校,而鄉(xiāng)村學校教育觀念的落后和優(yōu)秀教師的缺少造成了農村學校教育的混亂和無效性增加。這些都加劇了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江立華認為:“面對現代文化的沖擊 , 現實中的鄉(xiāng)村文化與原本的傳統(tǒng)文化、鄉(xiāng)村歷史記憶出現了斷裂 , 農村陷入了較為嚴重的文化危機、倫理及秩序危機 , 鄉(xiāng)村文化的衰落 , 鄉(xiāng)村社區(qū)缺乏生機與活力 , 鄉(xiāng)村文化價值體系的解體 , 直接導致了鄉(xiāng)村兒童精神世界的荒蕪 , 加劇了留守兒童身上所表現出的問題的嚴重性。”[9]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只有兩種可能比較好的辦法:一是讓這些兒童跟父母來到大中城市接受教育,但這里又碰到戶籍制度、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問題,更不用說農村來到大中城市務工的收入能否支持小孩在城市接受教育是個問題;二是新生代農民工采取“回流式”城市化的策略,這符合城鄉(xiāng)二元社會結構還無法一體化的現實情況,讓農村小孩和父母都能感受到小城市給他們帶來的便利,也不會使鄉(xiāng)村社會文化完全斷裂的情況發(fā)生。因此,“回流式”城市化行為有利于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這也是很多新生代農民工考慮回流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他們是基于整個家庭利益出發(fā)來考慮他們的最終歸屬問題的。
教育是現代社會流動的重要渠道。 在現代化社會里,一般來說擁有更高的教育程度能夠獲得較好的職業(yè),而較好的職業(yè)就會有更高收入、更高的社會地位。對于廣大農民工來說,要想真正實現向上的社會流動,教育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在我國改變開放以來,很多底層社會成員通過教育機制提升了自身的經濟社會地位,發(fā)揮了教育在社會流動中的功能,而一個社會底層社會地位的代際傳遞或再生產,有一大部分原因是由于他們的父輩的經濟資本、文化資本低下等因素影響到子女教育而造成的。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是眾多向上社會流動途徑中的一種,換句話來說,農民進城務工后由城市邊緣化階層逐步進入城市下層、中層或甚至更高的階層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接受教育是實現他們社會流動的機制之一。在具體的實踐中,進城農民工可以通過自己學習文化知識、參與職業(yè)培訓等途徑來提高自身的各種素質,從而實現代內的向上社會流動,還可以通過他們的子女教育的途徑實現代際的社會向上流動的機會,從而提高他們的社會階層地位。在個案調查的過程中,新生代農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一個動機就是讓子女有更好的教育條件和環(huán)境來提高向上社會流動的機會。根據國家 2000 年“五普”的調查資料,全國流動兒童共有 1982 萬人,在這些群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屬于進城農民工就業(yè)接受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有大約 150 萬左右。[10]新生代農民工子女在務工城市能否享受到正常的、與本地城市市民的子女同等的義務教育,不僅直接關系到他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否能夠得到落實,也會影響到農民工子女以后能否通過教育實現社會的向上流動,最后成為市民,融入城市社會。然而,在現實的實踐中,大中城市的教育制度阻礙了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渠道,這點已被許多研究指出,但是根據吉登斯結構化理論,新生代農民工不僅被社會結構所制約,還是具有主體能動性的,為了解決他們子女教育問題,他們在現有的戶籍制度和教育體制下,他們可以發(fā)揮自主能動性,采取各種行為策略,來實現他們的目標,這樣的一個微觀的行動也會在宏觀的教育制度下建構。接下來就會圍繞新生代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制度環(huán)境,經濟環(huán)境,以及大中城市的輿論環(huán)境下,農民工如何發(fā)揮自己的個人能動性給予應對的。
。ㄈ┘彝F聚實踐
我國農村養(yǎng)老一直依靠家庭養(yǎng)老,當大量的農村人口外出到大中城市務工就會對農村家庭的養(yǎng)老面臨挑戰(zhàn)。這些挑戰(zhàn)在一些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更加明顯,農村養(yǎng)老存在養(yǎng)老資源不足、精神生活嚴重貧乏等問題。[11]由于大規(guī)模的農村勞動力流動到大中城市,農村老年人的居住方式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傳統(tǒng)老年學理論認為,現代化進城會導致家庭結構的變化。[12]社會學家按照人口規(guī)模把家庭區(qū)分不同類型,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聯(lián)合家庭等。由于農民從鄉(xiāng)村來到大中城市務工,目前農民工的家庭卻很難劃入以往家庭的分類模式中去了。因為農民工家庭的最基本的一個特點就是家庭成員的長期分離,對此李強指出農民工家庭分為五種模式:一是單身子女外出型,二是兄弟姐妹外出型,三是夫妻分居型,四是夫妻子女分居型,五是全家外出型。[13]由于子女來到大中城市務工,農村老年人的居住方式相比以前來說發(fā)生了很大的改變,F在的主干家庭類型取代了原來的聯(lián)合家庭,導致了家庭規(guī)模的減小,這樣農村老年人可獲得的社會資源也相對減少了很多。同時,由于子女外出到大中城市務工,農村出現了大量的留守兒童,這樣就出現了農村老年人隔代居住的居民。本來農村老年人白天要從事農業(yè)勞動,又要抽出時間來照顧兒童,這樣農村老年人的生活壓力很大,因此他們的的養(yǎng)老質量是堪憂的。在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下,子女的經濟供養(yǎng)是農村老年人的主要生活經濟來源,外出的子女通過匯款的方式來彌補對老年人在生活照料方面的不足,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農村老人更多需要的是精神慰藉而不是單純經濟的需求。
四、結語
我國從傳統(tǒng)社會轉型到現代社會,農民工城市化或市民化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內容,究竟我國農民工需要什么樣的城市化模式是重大的現實和理論問題,在對城市化發(fā)展規(guī)模、城市化速度等方面國家和城市化主體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目前,國家通過各項制度政策控制著城市化發(fā)展的規(guī)模、速度和方向。在這樣的情境下老一代農民工和新生代農民工都很難獲得城市化的機會,使得我國城市化水平滯后于工業(yè)化水平。為此,對我國已有的城市化道路進行深刻的反思和調整。從理論上來說,新民工作為有明確目的行為主體無論在什么樣的結構情境或制度性安排條件下,他們都不是完全被動的,相反,他們在從生存理性—經濟理性—發(fā)展理性的驅動下,他們總是為了他們的家庭以及他們自己的生存條件的維持和改善而不斷地試錯、不斷地選擇、不斷地行動著,從這一層面來說,他們的行為也一樣具有所謂的反思性。當然,盡管他們的行動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反思性,這些行動又常常產生出他們自己未能期望的或不曾期望的種種后果。這些未能期望到或不曾期望的后果中,一個最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的后果,是這些行動所導致的規(guī)則的變化和資源的重配,總而言之,由這些行動所引起的社會結構的改變。[14]
城市經濟發(fā)展、城鄉(xiāng)之間的客觀生活差距是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外部結構牽力;新生代農民工自身對城市生活的向往、改變農民身份的意愿及個人能力的提高是市民化的內在驅動力;家本位文化慣習是內外因素貫通的紐帶;外部結構的支配性規(guī)則的制度安排、配置性資源的經濟環(huán)境、表意性規(guī)則的輿論態(tài)度等在不同類型城市間分布的差異性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了市民化地域選擇的空間,他們在自身的市民化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城市適應等基礎上能動地反思與探索市民化的可行路徑。“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農民工自身所經歷的社會情景不斷反思、不斷調節(jié)的能動選擇的過程。在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看來,人類社會的個人行動是一個具有反思性行為流的行動模式。[15]在具體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個人的行動是一個具有目的或意圖的能動行為,這樣的一個能動行動包括動機的激發(fā)過程、行動的合理化過程和行為的反思性監(jiān)控過程等三個方面。社會轉型為農村人口提供了流動的空間和可能,進城農民工是一個能動的行動主體,他們在外出務工、職業(yè)獲得及“回流式”市民化的過程就是一個具有意圖的行為,不僅他們對自己所做出的行為具有明確的動因,而且作為行動者的他們能夠不斷地將自己的行動加以合理化調節(jié),并不斷對自己的行動進行反思性監(jiān)控與調節(jié),是一個不斷累積成長和不斷調節(jié)定位的過程。
注釋:
[1]文軍:《從生存理性到社會理性選擇——當代中國農民外出就業(yè)動因的社會學分析》,《社會學研究》,2001(6)。
[2]胡杰成:《農民工市民化研究——一種社會互構論的視野》,華中師范大學學位論文,2009。
[3]黃陵東:《結構性制約下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自致路徑》,《福建行政學院學報》,2011(1)。
[4]安東尼 吉登斯:《社會的構成》,李康、李猛譯,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8,第 65 頁。
[5]安東尼 吉登斯:《社會的構成》,李康、李猛譯,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8,第 66 頁。
[6]朱力:《論農民工階層的城市適應》,《江海學刊》,2002(6)。
[7]呂德文:《不完全小農家庭、資源輸入與村莊治理》,鄭寶華主編:《環(huán)境 健康新農村》,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
[8]劉燕舞:《懸垂的核心家庭——湖南農村調查札記三》,三農中國,http://m.chd96.com。
[9]江立華:《鄉(xiāng)村文化的衰落與留守兒童的困境》,《江海學刊》,2011(4)。
[10]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北京:中國言實出版社,2006,第 229 頁。
[11]潘華:《農村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老年群體生活狀況研究——關于江西 XW 縣 QT 村個案分析》,《理論界》,2011(1)。
[12]Cowgill P.Aging and Modernization:A Revision of Theory.In J.Gubrium (Ed.) ,later life:Community and Environmental Policies.New York:Free Press,1974:123-146.
[13]李強:《農民工與社會分層》,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第 112 頁。
[14]黃平主編 :《尋求生存——當代中國農村外出人口的社會學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第 81 頁。
[15]安東尼 吉登斯:《社會的構成》,李康、李猛譯,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8,第 32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