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首要任務是保證封閉性。而封閉性又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物理空間的相對隔絕,二是同案犯之間必須相互隔絕。當前,絕大多數(shù)看守所都已經(jīng)過改造,在硬件設置上基本上可以做到封閉性。但如何通過有效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發(fā)生,卻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問題。
看守所的“難點”
看守所內(nèi)部管理或許是所有機關中科層結構最為嚴格的單位,每個崗位要求都極為嚴格,職責極為明確。且每個崗位都有工作細則,甚至可以規(guī)定到每一個動作,管理人員可以據(jù)此考核工作人員。筆者調(diào)研的看守所共有19個工作人員,分為巡查崗、管教崗、帶班崗、外收押崗、內(nèi)收押崗、收押提訊崗、獄醫(yī)崗、后勤保障崗等崗位,基本上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工作人員不可能有消極怠工、無故曠工的機會。如此嚴格的管理,為何還會有各種事故發(fā)生?歸納起來,看守所內(nèi)部管理的主要挑戰(zhàn)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崗位管理存在錯位現(xiàn)象。前已述及,看守所或許是科層制結構最為嚴格的單位,意味著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嚴格的崗位職責?词厮晒簿止芾,在公安系統(tǒng)內(nèi)部,看守所工作人員或許是唯一一個在不可控條件可能“丟崗”的單位。比如,同樣是“離崗”導致的事件,派出所民警可能只是受到紀律處分,而看守所民警則可能追究刑事責任?词厮窬蛟S也是少有的必須滿負荷工作的單位。一方面,民警本來就不夠,民警的正常工作壓力本來就比較大。管教民警不足幾乎是所有監(jiān)獄和看守所的通病。另一方面,按照基層部門的通常規(guī)則,年紀大的工作人員一般不再承擔較重任務,很多單位的老工作人員甚至提前“退休”了。但看守所的民警不可能,必須堅持到離開崗位的最后一刻。
與此形成反差的是,看守所的保障并不充足。按公安部的規(guī)定,看守所必須保證每個被關押人員的生活保障(包括吃、住、衣等),但我調(diào)研的看守所只能保障每位被關押人員250元/月的生活標準。這個標準實在很低,但即便如此,很少有地方財政能夠負擔得起。筆者調(diào)研的看守所共19個工作人員,另外請了2個臨時工(一個在廚房、一個在門房),還有3個協(xié)警(巡查崗,由管教民警帶隊),一年平均關押120人左右,縣財政每年保障運轉經(jīng)費才45萬元,每年經(jīng)費缺口到30-40萬元。僅僅買米的錢1年就要10萬以上,電費要20萬,水費近10萬,其余開支還不算。
第二、新刑事訴訟法對看守所工作產(chǎn)生較大沖擊。看守所的崗位設置無法涵蓋所有的管理事務,這些管理事務基本上依靠服刑人員來承擔。比如,看守所需要專門的水電工,這不可能讓民警自己承擔,也不可能從社會聘用,只能在服刑人員中尋找合適的“人才”。舊刑訴法規(guī)定,允許判1年以下刑期的服刑人員“留所服刑”,判3年以下的“特殊人才”(如水電工)也可以申請“留所服刑”。但是,新刑訴法在2013年1月1日執(zhí)行后,只有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才可以“留所服刑”,否則即便是“特殊人才”也不行。筆者調(diào)研的看守所,僅此一項規(guī)定就減少了二三十個工作人員,對看守所管理工作帶來很大沖擊。看守所失去了必須的“留所服刑”人員之后,一些不太合適的服刑人員有可能從事相關工作,從而增大了看守所的管理漏洞。
第三、來自公安系統(tǒng)內(nèi)部行政壓力。這個壓力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相關制度要求并不切合實際。比如,制度規(guī)定嚴禁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員收取伙食費,但貧困縣的看守所一般做不到,因為財政保障的伙食根本不夠開支;再如,制度要求對食品做留存,但很多看守所做不到,因為僅僅這項規(guī)定就要求添置專門的冰柜和派專人負責?梢赃@樣認為,在現(xiàn)今的管理水平來看,很少有管理漏洞公安部沒想到,只要想到了都有相關安全規(guī)范要求?蓡栴}是,很多管理漏洞在現(xiàn)有的物質條件下,是無法得到滿足的。因此,一旦發(fā)生事故,上級監(jiān)管部門是可以推卸責任的,基層民警則必然要承擔相應責任。
看守所的另一個行政壓力則來自于地方公安局?词厮氖滓蝿帐潜WC被關押人員的安全,其次才是實現(xiàn)管教目的。為了保證被關押人員的安全,看守所建立了相關的制度,一些身體條件不允許的嫌疑人就堅決不允許進入看守所。但是,公安局為了辦案,卻很可能將不適合關押的犯罪嫌疑人關進看守所。2013年縣公安局破獲了一個特大命案,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個79歲高齡的老人。如果嚴格按照看守所的拘押條件,這位犯罪嫌疑人顯然不適合。但公安局為了破案方便,還是要求看守所拘押老人。由此導致的結果是,看守所壓力倍增。為了保證老人的安全,看守所配備了專門人員24小時看護;看守所還特地給老人開小灶,伙食標準和民警一樣。有一次,老人身體不適,看守所動員了六七個民警帶老人去醫(yī)院檢查,幸虧沒有大礙。更麻煩的是,老人肯定要被判死刑,而一般死刑犯的心理本來就容易波動,這更增加了看守難度。
事實上,看守所面臨的最大困難或許不是這些可以預料到的挑戰(zhàn),而是那些根本就無法杜絕的事故。筆者們訪談的看守所所長擔任所長一職十多年,據(jù)他所言,無論條件如何好、制度如何健全,都難以避免事故的發(fā)生。比如看守所經(jīng)常發(fā)生的打架事故,盡管每個監(jiān)室都安裝了探頭,但從監(jiān)控室到監(jiān)室有一段路,中間還要開鎖等動作,至少需要幾分鐘。如果碰到特殊情況,這幾分鐘足以將人打死。再比如自殺,盡管看守所所用的日常用品都是特制的,在常理上可以保證安全?墒,對于一個尋死的人來說,卻很可能找到稀奇古怪的死法,讓人防不慎防。因此,比較可靠的似乎還是要依靠被關押人員之間相互監(jiān)督。不過,這似乎又回到了看守所管理的難點:如何有效控制被關押人員之間的沖突?
看守所里的“江湖”
應該說,看守所里最大的安全隱患在于如何有效地控制被關押人員,包括其自殘行為、沖突行為。如果造成嚴重事故,看守所負有重大責任,相關責任人負有刑事責任。客觀上,看守所無法對被關押人員的每一個行為進行有效管制,必須通過被關押人員的相互監(jiān)督才能順利實現(xiàn)信息監(jiān)控。比如對重刑犯,監(jiān)控的要求很高,看守所尤其害怕其自殘,這時就必須安排同監(jiān)室的被關押人員24小時監(jiān)視,他們之間需要排班。問題就來了,管教民警又如何監(jiān)督同監(jiān)室的被關押人員是否盡職盡責呢?比較實際的管理手段當然是對每一個監(jiān)室的被關押人員差別對待,“重視”那些與看守所合作的被關押人員。而這造成的結果是,那些受重視的被關押人員,無疑在監(jiān)室里獲得了無以倫比的權威。
哪怕是日常管理,看守所也傾向于對監(jiān)室的被關押人員進行差別化對待。對于一個有等級秩序的監(jiān)室,管教民警只要有效控制金字塔尖的那個被關押人員即可;而對于一個扁平化結構的監(jiān)室,管教民警的監(jiān)控難度將大大增加。因此,無論出于何種目的,監(jiān)室內(nèi)的被關押人員之間必定是有等級秩序的。
問題就來了,這種秩序如何產(chǎn)生呢?顯然,暴力是唯一的來源,那些“牢頭獄霸”維持自身權威的唯一手段就是壟斷暴力。毋庸置疑,差別化管理技術是這一秩序的合法性來源,管教民警是暴力的唯一授權來源。但是,上十個被關押人員中,哪些人可以成為“牢頭獄霸”則取決于他們的個人素質。
大致說來,被關押人員的出身很重要,它直接決定了這些人在看守所內(nèi)的位置。一些在江湖上有名號的人,進了看守所基本上還是可以做老大,因為那些犯了事的人不敢得罪這些人,否則出去后會遭到報復。而如果能與這些江湖上有頭有臉的人物沾上關系,進了看守所日子會好過一些,至少不至于被人欺負。當然,有錢有勢的人進了看守所,也不會被欺負,因為管教民警肯定會關照此類人。
最重要的是,江湖中的一套規(guī)矩同樣適用于這些被關押人員。最讓人看不起的是那些調(diào)戲婦女、吸毒、小偷小摸進去的人,最讓人佩服的是打架斗毆犯事進去的人。因為,前者基本上都是為了一己之私犯事的,而后者則可能是出于江湖義氣犯事的。并且,在以暴力為后盾的監(jiān)室秩序中,打架斗毆犯事的被關押人員天然具有優(yōu)勢。
此外,是否有蹲監(jiān)獄、看守所的經(jīng)驗也很重要。一些多次“進宮”的被關押人員,對看守所內(nèi)的管理制度比較熟悉,適應能力很強。并且,長期呆在看守所,很容易拉幫結派,形成秩序。
勞動是最好的管教方法
大體說來,人們質疑的看守所內(nèi)“黑幕”有幾點:第一、被關押人員權利得不到保障;第二、看守所民警瀆職、以權謀私;第三、看守所管、教存在錯位。下面筆者結合調(diào)研的實際情況逐條分析。
首先是被關押人員的權利問題。抽象討論這個問題非常困難,因為實踐當中被關押人員的權利很難界定,法律上只有粗略規(guī)定,離實際太遠。比如人身安全,如果涉及到生命安全,那很清楚,看守所時刻擔心被關押人員的生命安全,吃飽沒問題,疾病也可以得到治療,也可以確保不會因管理問題而致殘、致死?墒,要說保證被關押人員的營養(yǎng),確保其不被打,可能沒有一個看守所做得到。
由于運轉經(jīng)費有限,看守所只能保障被關押人員基本的生活需求。住的方面,看守所對監(jiān)室衛(wèi)生有嚴格管理,非常干凈,在地板上睡覺也沒問題。但是,夏天的降溫手段只有兩個:電扇和水,不能指望有空調(diào)。因此,夏天的水是管用的,以至于水費極高。吃的方面,飯管吃,但菜就少得可憐。一般沒有葷菜,只有最簡單的素菜,如豆芽、黃豆之類,且少得可憐。說是吃干飯也可以,因為即便是有湯,碗也是漏的。
其次是關于看守所民警的瀆職、以權謀私問題。這個問題也很復雜,在很多情況下難以定性。因為看守所是一個封閉空間,在日常社會中看似不重要的權力,在看守所內(nèi)部也許就是個巨大的權力。比如,管教民警有權安排哪個被關押人員從事輔助勞動,這對于被關押人員而言,具有巨大誘惑力。因為,從事打開水、打掃衛(wèi)生等勞動,就意味著可以在監(jiān)室之外活動,這可是難得的自由!再如,管教民警可以便捷有效地“保護”特定的被關押人員,只要民警打招呼,同監(jiān)室的被關押人員就不可能欺負這個“新人”,這對被關押人員及其家屬而言,同樣是巨大的人情。類似問題,管教民警都可以在職權范圍內(nèi)合理安排,根本不需要作特別措施,根本算不上是以權謀私。
與封閉性密切相關的是,看守所不僅是一個獨立的“社會”,還是一個獨立的“市場”。被關押人員如果想在看守所內(nèi)生活地好一些,并不是做不到。比如要吃得好,可以加餐,但費用極高,一盤小炒肉要上百元?词厮部梢猿闊,但外面送不進來,必須買看守所自營的,那些香煙也奇貴無比。看守所正是通過塑造一個獨立的不受物價、工商等市場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控的市場體系,從被關押人員里“合法”地獲取利潤。這算不算以權謀私?
再次是管、教錯位的問題。從實踐中看,筆者認為管、教錯位的問題并不由兩者之間的理論關系而來,而是取決于另一個更為關鍵的因素:秩序。
一般說來,看守所會從相關企業(yè)接一些手工活,這種活比較簡單,幾乎不用培訓,也不可能像監(jiān)獄一樣進行流水線生產(chǎn),因此利潤也低。然而,由于看守所對被關押人員具有絕對權威,在組織生產(chǎn)上,效率是極高的。因此,看守所從中獲取的利益是可控、可觀的?词厮倪@一做法備受詬病。
然而,如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勞動或許才是最好的管教方法。勞動本身就是最為有效的規(guī)訓方法。對被看押人員而言,最難受的不是別的,是無聊。而勞動恰恰解決了這一問題。因為有事可做,被關押人員之間就不可能有產(chǎn)生過多的沖突,每個人的心理也會健康一些。
1951年,毛澤東曾經(jīng)對勞動改造做了著名的“三個為了”的論斷:為了改造他們,為了解決監(jiān)獄的困難,為了不讓判處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閑飯。這個論斷現(xiàn)在還有適用性。從本質上說,除了監(jiān)禁,強迫勞動或許也是最為重要的懲罰措施。強迫勞動是建立必要的紀律觀念,樹立正確的勞動觀的重要方法。況且,從現(xiàn)實的財政狀況看,強迫勞動也是保證看守所正常運轉的必要措施。
看守所也有思想教育活動,如組織政治、法律學習,看新聞聯(lián)播,人們覺得這才是教育方式。殊不知,勞動所灌輸?shù)募o律等觀念,才是最重要的教育方法。在這個意義上,勞動到底是懲罰手段,還是教育手段,這反倒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了。一句話,在看守所的管理中,管、教之間的關系不是理論問題,而是實踐問題。
原載《南風窗》2015年底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