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程琳:一個農村家庭代謝的故事
一、新的墳
我要講的故事有點特殊、有點凄涼,但其中許多都是華北農村家庭的常見現象。老家有初三上墳掃墓的傳統(tǒng),而上墳的儀式卻很簡單,到街上買一把鞭炮、幾沓黃紙和一些冥幣即可,人們只在去世第一年的人的墳前擺食物果品“上供”。放了炮、點了紙,低聲向先人說幾句話,再向墳頭添幾锨土,上墳儀式就結束了。這一天,女兒再遠都要到父母墳前上墳,如果死者已去世了三年,女兒當天必須返回自家而不能到娘家去做客,因為初三辦“白事”是老家的規(guī)矩,如果這家不辦白事,客人來了是很不吉利的。
母親說,只能給上一輩的人上墳不能夠隔代上墳,我不知道這是不是老家的規(guī)矩,由于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在世,父母親好像都沒有去上過墳,我從小也就沒有隨父母去上墳的經歷。初三早晨,在濃霧中看到來來往往的上墳者,大都是家里的當家男人一人和出嫁的女兒一人?磥恚唤o上一輩(父輩)人上墳也是我們那里的規(guī)矩。在給父親上過墳之后,我去為在另一側的爺爺的墳添土。家門的墓穴是定位的,一個家族門子的上一輩人在一側按照年齡排開,下一輩人則按照年齡在另一側排開,兩條線組成的形狀是倒“V”,寓意為人丁興旺。
爺爺墳旁有一座新的墳,問叔叔才知道80多歲的江華娘在兩個多月前去世了。江華娘是一個苦命的人,有4個女兒1個兒子,自己卻死在縣養(yǎng)老院,而且在去世當天夜晚就被偷偷埋了,沒有禮樂、沒有葬禮,甚至沒有上路的紙錢。故事還得從20年前春華的死說起。
二、子謝養(yǎng)孫
1963年出生的春華是家里唯一的男孩,他有3個姐姐1個妹妹,他的老婆是3姐換親得來的。1985年結婚的春華在1986、1988年分別得女阿菊、得子阿葵,過著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然而,1994年的一場車禍讓這一切都破碎了——春華在為別人建房子幫忙時被拉土的車軋死。同年,春華的老婆帶著小女兒回到娘家嫁給了自村人,與春華家再沒有任何關系。春華爸沒幾年也去世了。兒子謝世,丈夫已亡,撫養(yǎng)孫子孫女的重擔就落到了春華娘一個人的肩上。當時春華娘已經60多歲了,而孫女阿菊8歲,孫子阿葵6歲,這是典型的孤兒寡母式貧苦家庭。
印象中,春華娘總是在求別人幫忙。她家里的農活都是女兒女婿集中來收種,四個女兒女婿對于春華娘家的農活也有分工,該打藥、施肥了,春華娘就會派阿葵騎車去通知某位姑父來幫忙。除了種地,春華娘還養(yǎng)了許多羊,她每天農忙后就到地里割草、曬草并將田地里的草搜集起來,干草是羊在冬天的飼料,這樣可以節(jié)約其他飼料。阿菊、阿葵則是經常和我們一起到已經干涸的河里放羊,晚上則一起玩耍、捉迷藏、在草垛上蹦跳,我時常能夠憶起春華娘曬干的草垛散發(fā)的干草和陽光的味道,還能記得春華娘在油燈下縫縫補補的樣子。為了省錢春華娘家之前一直沒有用電,直到2005年前后,孫子孫女長大成人,她家才扯了電線,燈泡則是他家唯一的電器。
由于沒有父母,阿菊、阿葵是被小伙伴經常欺負的對象,這時春華娘總是到別人家里評理,說著說著就會流淚訴苦說“(他們都是)沒有爹娘的孩子,你欺負他們干嘛”。春華娘的眼淚和訴苦往往能夠得到村民的同情和幫助,村委會和村民也常常不計回報的為她家?guī)兔Α輪瘟Ρ〉拇喝A娘成為阿菊、阿葵遮風擋雨的大樹。阿葵、阿菊都是小學畢業(yè),而后外出打工幾年就成家了。2008年,阿菊定媒得到兩萬元的彩禮,2009年阿葵拿著這兩萬元彩禮與鄰村的阿旗訂婚成親。阿旗長的又矮又丑而且性格乖張,是遠近幾個村有名的潑婦,只有阿葵這樣的窮小子才會娶她。在結婚前,阿葵的奶奶將家里的樹木賣了,四位姑姑再幫些錢為他又蓋了兩間平房。2009年冬天過年,阿葵結了婚,春華娘卻離了家。因為,阿葵的媳婦阿旗嫌春華娘又老又臟,更重要的是年近80歲的春華娘已經無法再為家庭做貢獻了,成了家庭的累贅。從此,春華娘便過起了在女兒家輪流生活的漂泊日子。
三、外女養(yǎng)老
我2011年回家過年見到了春華娘,那時春華娘剛剛從大隊支書家里領取了50元的過年慰問款,她取出一張20元紙幣讓我?guī)退纯词钦媸羌,閑聊之中,她說,自己這么大年紀了,還不如死了算了。問她為何有此說法,她說人都沒有良心,孫子孫女讓她寒心。阿葵媳婦阿旗嫌棄她根本不容忍她在家里過日子,阿葵怕媳婦、不當家。阿菊自從結婚后,從來沒有主動去看望過春華娘。如今阿葵有了兒子,春華娘很高興自己完成了家庭傳宗接代的任務,自己可以安心的走了。含辛茹苦將孫子孫女拉扯大的春華娘如今淪落到無人贍養(yǎng)、只能輪流寄住女兒家的境地。當年的千辛萬苦沒有讓春華娘屈服失望,而孫子孫女的不孝寒了她的心。母親說,春華娘根本在家里住不了,2010年的大冬天里,孫媳婦阿旗將一瓢涼水潑到了春華娘的被窩里、將老太太驅趕出家門。可是,四個女兒的兒女也都已婚生子,各個家庭條件不一樣,并非人人都想養(yǎng)娘。
在農村兒子養(yǎng)老天經地義,可是女兒卻沒有養(yǎng)老的強制義務,如果女兒時;丶铱赐改、給父母買些好吃的,父母生病了女兒能夠在床前侍候,那么這樣的女兒已經是孝女的楷模了?墒,兒子卻不同,兒子非但要做到上述事項而且要為父母養(yǎng)老送終,父母生老病死的一切花銷都要由兒子承擔。當然,兒子這樣做的前提是得到了父母的可見的不動產遺產。從養(yǎng)老的義務看來,兒子是自家人,女兒卻是別家人、外人。兒子已去世,孫子不成器的春華娘最后只得靠外女養(yǎng)老,并居無定所,這是無子家庭的悲哀之處。
2011年過年時,春華娘之所以在家里出現是因為四個女兒都怕年事已高的春華娘死在自己家里,既是霉氣事又要花錢,因而四個女婿在2011年的臘月28一起送老人回家。而阿葵夫婦堅決不讓春華娘進家,并惡罵、詛咒前來送人的姑父。阿葵門子里前來調解的堂叔也被阿旗罵走了,堂叔走時說:“誰愿意管你們的事情,說出去還不夠丟人的呢,你們家的事我永不再管!”面對姑父的評理,阿旗惡語相對并胡攪蠻纏,“都是兒子養(yǎng)老、沒有孫子養(yǎng)老的理”,阿葵則躲在一旁沉默不語。阿旗還讓管事的姑父把春華娘的壽棺拉走,不要放在她家里,以此逼迫姑父們退縮。阿旗還搬來娘家人助威,阿旗的弟弟張狂地騎著摩托趕來,還罵罵咧咧。此事最后以春華娘在家過年,初二就有人將她接走為條件解決。春華娘2012年大年初二一走,就再也沒有回家。阿葵家庭與四個姑姑也再沒有親戚往來,一切與春華娘有關的親戚關系都斷絕了。
四、無人送終
女兒終究是女兒,四個女兒沒有一個人愿意讓春華娘“善終”在自己家里。日見春華娘身體虛弱、時日不多,四個女兒相互推諉卻沒有結論,最后四個女兒決定兌錢將春華娘送到縣養(yǎng)老院渡過殘生。聽說,80多歲的春華娘被送到養(yǎng)老院不到兩個月就死了。阿葵和門子里的親人將春華娘從養(yǎng)老院拉回來,裝進早已為她準備好的棺材于當天晚上就悄悄埋了,沒有任何禮樂、葬禮儀式,有埋葬她的人卻沒有為她送終的人。
按照老家的習俗,老人去世是要大辦喪事的,最起碼也要請樂隊辦喪事,全族老少前去燒紙祭奠,吹吹打打、舉行一番象征儀式后將老太太送進墳墓。紙錢、紙人、馬車等物是老人到另一個世界的用品,春華娘什么也沒有的走了。在這個意義上,春華娘的人生是“終了”卻是無人為她送終。不舉辦葬禮無論對于死者還是對于親屬都是一種不光彩的事情。除不顧顏面之外,阿葵不為奶奶舉辦葬禮大約有以下原因:第一,阿葵夫婦對奶奶毫無感情,認為不值得為她舉辦葬禮;第二,阿葵夫婦認為在自己的新居里舉辦葬禮不吉利;第三,為了省錢不舉辦葬禮。如果是因為家庭貧困無法舉辦葬禮還能得到村民的理解,顯然這只是最微弱的理由。
春華娘的死就像冰下的水起了個水花一樣,沒人注意也沒人關心,春華娘去世還不到100天,鄰居甚至阿葵夫婦都像什么事都沒有發(fā)生一樣,共有著對老人和死者的冷漠。春華娘死了,好像她從來不曾來過這個世界。
五、新的家
死對于春華娘也許并非壞事,因為一直居無定所、遭子孫嫌棄的春華娘終于在老墳里找到了最終的歸宿。春華娘以及村里許多老人之所以居無定所是因為他們畢生的積蓄全部投資給子女,自己卻沒有房子這種不動產。沒有房子就沒有家,在這個意義上,春華娘在墳地里終于有了不動產,有了新的家。
關于代際之間的關系,我時常琢磨姨姥姥的一句話,她說父母對兒女的恩情有一線(家庭婦女縫補用的線)長,兒女對父母的恩情連一指(手指)長都沒有。父代對子代的付出可以說是“春蠶到死絲方盡”,父母總是希望子女更加有出息,過得比自己好,毫不計較個人的得失和幸福。但,自私的子孫卻很難在父母跟前盡孝,就連基本的養(yǎng)老送終有時都很難做到。他們看父母年輕能干便不愿意與父母分家,種地、帶小孩以及家庭開銷都是父母的事,年輕人只顧追趕城市人的消費時尚和生活享受感覺,等到父母年老,便由父母自生自滅。華北農村不乏父母被子女趕出家門的現象,父母或者在田里、村外搭個窩棚,或者借住在別人的舊房里。筆者2013年6月份在關中農村調查聽說一起媳婦餓死婆婆的案例甚為震驚,觀察到關中農村老人的生活處境同樣堪憂。在老齡化日益突出的中國社會,如何實現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依、老有所樂已是非常嚴峻的問題,沒有退休工資和社會保障的農村老人尤為值得關注。
“放羊、建房子、結婚、生娃然后再放羊”是山村牧羊人家世代更替、生命輪回的家庭代謝模式。在華北農村,結婚意味著一個人的成年禮,有了新家的青年人便開始像他們父母曾經做的一樣、無私地為子女做貢獻,希望子女比自己更好。這些年輕人到了晚年又會像他們年邁的父母一樣面臨艱難的養(yǎng)老處境,這種家庭人事代謝的故事在這片土地上已經演繹了不知多少代人,也不知還要演繹多少代人。春華娘找到了歸宿,我卻沒有找到答案。
魏程琳,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xiāng)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河南睢縣人。
本文被《中國經濟時報》(2014年2月21日),《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