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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擋不住,小產權房銷售依然火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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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開正門堵邪道,讓農村建設用地等盡快獲得“同權同價”的地位, 是治本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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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國家有關部門一再重申,嚴查小產權房在建、在售案件,因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未經征地、沒有轉變?yōu)槌鞘薪ㄔO用地,不能從事商業(yè)開發(fā)。然而,一些地方小產權房銷售依然火爆。分析人士指出,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屬于“歪門邪道”,化解小產權房的矛盾,迫切需要開“正門”、堵“邪道”。 違法銷售火爆,行政執(zhí)法乏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在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解釋說,這是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重要舉措,未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首先要尊重農民權利,過去對農民財產權益尊重不夠,所以矛盾糾紛不斷。 記者在北京市小產權房比較集中的昌平、通州、房山等地采訪了解到,由于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不斷升值,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相對滯后,于是“歪門邪道”的小產權房乘虛而入,一些商家誤導購房者“絕對安全”,導致消費者跟風購買。 另一方面,在小產權房熱銷的同時,國土部門的監(jiān)管和處罰顯得比較乏力。重慶市沙坪壩區(qū)國土部門負責人表示,對于非法用地,國土部門只能走“停工通知、處罰決定、行政復議、行政通知、法院訴訟”的程序,周期長、效果差,對于違法者缺乏威懾力。 一位北京市昌平區(qū)國土部門干部坦言,不少小產權房已有居民入住,很難“一拆了之”。 北京市國土局數據顯示,2012年6月至今,北京市共清理認定83個小產權房項目,總建筑面積300多萬平方米,但目前僅拆除6萬多平方米。 屢禁不止的原因是爭奪農地溢價 在北京市昌平區(qū)鄭各莊村,有一處低密度的小產權房聞名全國。在其“隔壁”,白各莊村開發(fā)建設的40棟樓房赫然矗立。這些小產權房售樓處就設在村委會。已經入住的村民王女士對記者說,這些樓房是以農民回遷房名義建設的,實際上大部分賣給了村外市民,村里因此獲得了巨額收益。 “小產權房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城鄉(xiāng)之間對于農地溢價的爭奪。”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楊保軍指出,“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城市開發(fā)壟斷了農地升值的收益,農村方面難以分享其收益,容易誘發(fā)‘歪門邪道’,小產權房現象就是一例。” 旺盛的需求吸引了眾多的逐利者,包括一些政府機構、村委會、社區(qū)股份制公司人員和私人開發(fā)商。以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中梁鎮(zhèn)為例,原鎮(zhèn)長蘭永連、原副鎮(zhèn)長邱國全以及原沙坪壩區(qū)國土局干部劉勇等人,由于為該鎮(zhèn)建設小產權房“開綠燈”而受賄被判刑。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江帆說:“小產權房違反了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guī)定,但長期以來,有關部門查處措施不力,使得這一問題復雜化。” 如今,現有小產權房居民“安居樂業(yè)”的現狀,也給其他人帶來了誤導:一是認為成片建設的小產權房比較安全;二是村委會開發(fā)的小產權房比較保險;三是有村民一起居住的小產權房比較安全,等等。 區(qū)別存量增量,兼顧公利私利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發(fā)布的數據顯示,1995年到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建筑面積累計達7億多平方米。 業(yè)內人士建議,處理小產權房問題,應該區(qū)別對待“存量”和“增量”部分,采取不同方式處置。 一方面,對于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有關部門必須堅決查處;另一方面,對于存在多年的“存量”部分,有關部門應該制定相應的政策,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回避矛盾只會造成矛盾越來越多。”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應該分門別類,盡快清理整治,該拆除的抓緊拆除,能轉化的盡快轉化。” 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楊保軍認為,對于建筑質量過關、不影響城市功能的小產權房建議保留,但要補繳一定的政策性補償;相關的規(guī)則應該進行論證,盡快出臺。 “依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應該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解決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在土地收益上的矛盾。”江帆表示,讓農村建設用地等盡快獲得‘同權同價’的地位,這是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根本途徑。 北京市昌平區(qū)陽坊鎮(zhèn)某村村主任安國梁說,村民們希望農村土地升值過程中,能夠獲得更多的收益,農村建設用地能夠名正言順地進入市場,治理小產權房也會取得成效。 (記者孔祥鑫 朱東陽 張琴 趙宇航)據新華社北京12月1日 |